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暨权益变动
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526,000股,占公司股本的
6.3052%。本次权益变动后,鼎晖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000,00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6.3052%减少至5.0000%。? 鼎晖投资存在进行中的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计划。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计划的减持区间为2022年7月18日至2023年1月17日,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减持计划期间内截止目前鼎晖投资已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公司1%的股份。若鼎晖投资在本次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计划剩余期间内继续减持公司股份,其将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2022年11月07日,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鼎晖投资发来的通知,鼎晖投资在2022年9月8日至2022年11月04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6,526,000股,占公司股本的1.3052%。本次权益变动前,鼎晖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526,000股,占公司股本的6.3052%。本次权益变动后,鼎晖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000,00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6.3052%减少至5.000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名称 | 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湘湖金融小镇二期中区块南岸3B号楼108-145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2年9月8日-2022年11月04日 | ||||
权益 变动 情况 | 变动 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种类 | 减持数量 | 减持比例 |
大宗 交易 | 2022年9月8日 | 人民币 普通股 | 800,000 | 0.1600% | |
大宗 交易 | 2022年10月24日 | 人民币 普通股 | 660,000 | 0.1320% | |
大宗 交易 | 2022年10月26日 | 人民币 普通股 | 1,310,000 | 0.2620% | |
大宗 交易 | 2022年11月04日 | 人民币 普通股 | 3,756,000 | 0.7512% | |
合计 | 6,526,000 | 1.3052% |
注:1、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鼎晖投资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无限售 流通股 | 31,526,000 | 6.3052% | 25,000,000 | 5.0000%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减持主体相关承诺的情况。公司将督促减持主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股东鼎晖投资存在进行中的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计划。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计划的减持区间为2022年7月18日至2023年1月17日,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减持计划期间内截止目前鼎晖投资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1%的股份。若鼎晖投资在本次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计划剩余期间内继续减持公司股份,其将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