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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杰电气: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7

为建立和健全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以及《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特制定《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外部融资环境、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效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的利润分配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将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根据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进行分配。在公司盈利且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

式进行利润分派。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除此之外,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顺序

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五)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及政策

1、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应当进行年度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六)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公司在面临净资本约束或现金流不足时可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每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股利分配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表决通过,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如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还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征询监事会的意见,并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还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应该对此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应当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的条件。

(八)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本规划的生效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的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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