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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达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8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7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83,333,333 股

?发行价格:3.57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光荣先生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非交易日顺延)。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情况

(一)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1年11月8日,精达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1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32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83,333,333股

4、发行价格:人民币3.57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7,499,998.81元

6、发行费用:人民币5,677,672.95元(不含增值税)

7、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1,822,325.86元

8、限售期:李光荣先生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限售期相应调整。

9、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13日止,李光荣先生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中原证券指定账户。2022年10月14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

验字[2022]230Z0268号《验资报告》。经验证,截至2022年10月13日止,中原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特定投资者李光荣先生缴付的精达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297,499,998.81元。2022年10月14日,中原证券将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税)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精达股份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年10月15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267号《验资报告》。经验证,截至2022年10月14日止,发行人已向李光荣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3,333,333股,发行价格为3.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7,499,998.81元,扣除与本次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5,677,672.95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1,822,325.86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83,333,333.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08,488,992.86元。

2、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非交易日顺延)。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32号)和精达股份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且符合《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和精达股份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符合《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严格按照《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发行价格及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协议》《缴款通知》等有关法律文件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57元/股,发行数量为83,333,33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7,499,998.81元,本次发行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股数(股)认购金额(元)
1李光荣83,333,333170,499,997.44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1月4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18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光荣先生。

1、李光荣基本情况

姓名:李光荣,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1101051963********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李光荣先生,李光荣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报告书披露前12个月内,发行人与李光荣先生及其关联方有关的重大关联交易均已披露并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5、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况

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

三、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1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50,258,38312.54-
2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195,395,7299.79-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红启东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61,781,6263.10-
4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1,519,1303.08-
5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5,741,6741.79-
6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32,091,4391.61-
7沈军18,360,0000.92-
8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13,104,4000.66-
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澳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1,007,0880.55-
10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10,120,3480.51-
合计689,379,81734.5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截止股份登记日2022年11月4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1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50,258,38312.04-
2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195,395,7299.40-
3李光荣83,333,3334.0183,333,333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红启东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61,781,6262.97-
5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1,519,1302.96-
6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37,367,7711.80-
7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5,741,6741.72-
8沈军19,310,0000.93-
9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13,104,4000.63-
10李红11,746,9010.56-
合计769,558,94737.0283,333,333

(三)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83,333,333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发行前变动数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量(股)占股本比例股份数量持股数量(股)占股本比例
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95,790,118100%-1,995,790,11895.99%
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3,333,33383,333,3334.01%
合计1,995,790,118100%83,333,3332,079,123,45110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的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公司资金实力将大幅提升,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大,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可能会被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有所下降。但从中长期来看,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竞争实力,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

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四)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除正常人事变动外的其他变化。

(五)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等变化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同业竞争情况均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除本次发行本身构成关联交易外,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保荐代表人: 邹坚贞、赵新征

项目协办人: 胡殿军

项目组成员: 刘军锋、王剑敏、孙凡、刘莉

电话:010-57058323

传真:010-57058349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经办律师:李珍慧、田多雨

联系电话:021-55989888传真:021-55989898

(三)审计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负责人:肖厚发经办人员: 方长顺、郑磊、汪健联系电话:0551-62643077传真:010-66001392

(四)验资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负责人:肖厚发经办人员: 方长顺、汪健联系电话:0551-62643077传真:010-66001392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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