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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8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8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

2. 2022年11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

4.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投资建设吉西基地鲁固直流风光热外送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吉西基地鲁固直流风光热外送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白城吉电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吉西基地鲁固直流风光热外送项目,项目工程动态投资244,271万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动态

总投资的20%,其余建设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资本金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逐步注入。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建设吉西基地鲁固直流风光热外送项目的公告》(2022-092)。

(二)审议《关于公司开展类REITs融资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类REITs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并发行类REITs:

1.同意公司注册及发行规模预计不超过27亿元。

2.同意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具体以核准名称为准),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LP1有限合伙人,与相关方签署《合伙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办理相应的手续,并认购约定的合伙份额。

3.同意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由吉电股份及所属企业以评估值确定的价格向有限合伙企业转让项目公司99.99%的股权,向河口热电转让项目公司0.01%股权,并就此与相关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办理相应的手续。

4.同意合伙企业向项目公司提供企业间借款,具体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息以及还本付息安排等以届时签署的借款合同等相关文件的约定为准,并同意项目公司以其运营项目而享有的电费收费收益权为合伙企业(作为质权人)对项目公司的借款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此外,同意项目公司按照《章程》的约定,对项目公司截至2022年

9月30日的未分配利润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

5.同意吉电股份作为优先收购权人,对于优先级资产证券持有人持有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计划持有的全部LP2有限合伙份额、标的股权及标的债权或标的项目享有优先收购权,并就此与相关方签署《优先收购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办理相应的手续。

6.同意吉电股份作为运营管理机构,为标的项目的经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并就上述安排与相关方签署《运营管理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办理相应的手续。

7.同意吉电股份作为增资义务人,在发生《增资安排协议》约定的增资事件时,向项目公司进行增资并实缴增资价款,具体以吉电股份届时签署的《增资安排协议》《增资义务人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文件的约定为准。

8.同意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专项计划发行相关工作、签署有关协议。

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开展类REITs融资的公告》(2022-093)。

(三)审议《关于注册发行碳排放权担保债券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碳排放权担保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结余碳配额作为担保资产,发行碳排放权担保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该事

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注册发行碳排放权担保债券的公告》(2022-094)。

(四)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2年11月25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1月18日。

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1.关于投资建设吉西基地鲁固直流风光热外送项目的议案;

2.关于公司开展类REITs融资的议案;

3.关于注册发行碳排放权担保债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95)。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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