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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陆药业: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8

作为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一名激励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外,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人,该27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四名董事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的安排。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因此,公司将

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2,4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将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2,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王英典 郑 斌 曹 纲

二○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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