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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迪威: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7

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2-089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及股东相关承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79号),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141,159,348股,发行价格11.00元/股(以下简称“公开发行”)。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公开发行前,本公司相关股东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本人持有或控制的发行人股票,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简称“股份限售期”)不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也不要求或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同时,本人自发行人审议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不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发行人股票;但本次发行上市终止的,本人可以申请解除自愿限售。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4)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有或控制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亦遵守上述承诺。

(5)自上述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本次股票公开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6)本人计划减持股份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披露和实施减持。

(7)本人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减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未来12个月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8)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给发行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9)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限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公司全体董事(不含独董)、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持有或控制的发行人股票,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简称“股份限售期”)不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也不要求或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同时,本人自发行人审议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确定的股权登

记日次日起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不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发行人股票;但本次发行上市终止的,本人可以申请解除自愿限售。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4)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有或控制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亦遵守上述承诺。

(5)自上述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本次股票公开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6)本人计划减持股份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披露和实施减持。

(7)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给发行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8)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限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董)、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意向承诺的相关条件已触发,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到期后方可解除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原锁定期截止日延长后锁定期截至日
1张曙光21,578,94015.292023年6月13日2023年12月13日
2黄海涛2,426,7701.722023年6月13日2023年12月13日
3钟宝申2,003,0001.422023年6月13日2023年12月13日
4梁美怡430,0000.302023年6月13日2023年12月13日
5李磊160,0010.112023年6月13日2023年12月13日

特此公告。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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