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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8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2—49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次增持计划所有主体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公司董事、总裁彭朗先生,董事、常务副总裁刘祥彬先生,董事、副总裁成景豪先生,副总裁、董事局秘书张振亚先生,董事、副总裁吴洋先生,副总裁冯少伟先生,财务总监杨文毅先生、总裁助理王志国先生(以下统称“增持主体”)拟自2022年5月6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17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880.00万元(均含本数)。

2.2022年8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在上述增持计划时间过半,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75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增持金额合计1010.60万元。

3.截止增持计划到期日,上述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034,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增持金额合计1178.38万元,超过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主体:公司董事、总裁彭朗先生,董事、常务副总裁刘祥彬先生,董事、副总裁成景豪先生,副总裁、董事局秘书张振亚先生,董事、副总裁吴洋先生,副总裁冯少伟先生,财务总监杨文毅先生、总裁助理王志国先生。

(二)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三)增持金额

序号姓名职务拟增持金额(万元)
1彭朗董事、总裁230--350
2刘祥彬董事、常务副总裁220--350
3成景豪董事、副总裁130--220
4张振亚副总裁、董事局秘书130--220
5吴洋董事、副总裁130--220
6冯少伟副总裁130--220
7杨文毅财务总监100--150
8王志国总裁助理100--150

(四)增持股份的价格: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

(五)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2年5月6日起六个月内(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11月5日)。

(六)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七)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八)增持股份的锁定期安排: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二、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截止增持计划到期日,上述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03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增持金额合计1178.38万元,超过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具体明细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增持股数(股)增持金额(万元)
1彭朗董事、总裁404,400231.36
2刘祥彬董事、常务副总裁385,300222.40
3成景豪董事、副总裁230,000132.69
4张振亚副总裁、董事局秘书228,800130.01
5吴洋董事、副总裁216,400130.05
6冯少伟副总裁227,100130.10
7杨文毅财务总监172,700100.10
8王志国总裁助理170,000101.67
合计2,034,7001178.38

(二)增持前后的持股变动情况

姓名职务增持前持股情况增持后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彭朗董事、总裁00404,4000.066
刘祥彬董事、常务副总裁00385,3000.063
成景豪董事、副总裁00230,0000.038
张振亚副总裁、董事局秘书00228,8000.038
吴洋董事、副总裁00216,4000.036

冯少伟

冯少伟副总裁00227,1000.037
杨文毅财务总监00172,7000.028
王志国总裁助理00170,0000.028

注:上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股份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增持股份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期限的相关安排。

四、备查文件

上述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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