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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川药业: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独家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8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独家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川药业”、“公司”)于 2022 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了《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独家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川有限”)与恒翼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翼生物”)签署独家合作协议,约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对恒翼生物拥有或控制的一种PDE4抑制剂医药产品(包括其各种剂型)以及组合产品(以下简称“目标产品1”)和一种蛋白酶抑制剂医药产品(包括其各种剂型)(以下简称“目标产品2”)约定的适应症进行合作。济川有限支付的首付款将不超过1.8亿人民币,开发里程碑付款将不超过1,212.5万美元,销售里程碑将不超过2,000万美元,并与恒翼生物按照同等比例共同承担目标产品1和2后续的研发费用,同时按照同等比例享受销售利润。现就本次合作主要付款安排做如下补充:

一、合同金额及支付

(一)目标产品1:

1、首付款

济川有限应向恒翼生物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CNY¥100,000,000)的首付款,该款项不可退还,且不可折抵任何款项。济川有限应在收到发票后的十天内向恒翼生物支付首付款。

2、开发里程碑付款

在实现关于目标产品1的各项开发里程碑事件后,济川有限应根据协议的规定向恒翼生物支付累计不超过1,125万美元的开发里程碑付款:针对第一个适应症,根据在合作区域启动III期临床试验和新药上市申请在合作区域获批的进展,分别支付50万美元、500万美元;针对第二个适应症,根据在合作区域启动III期临床试验和新药上市申请在合作区域获批的进展,分别支付75万美元、500万美元的开发里程碑付款。

3、销售里程碑付款

在实现关于目标产品1的各项销售里程碑事件后,济川有限应根据协议的规定向恒翼生物支付累计不超过1,750万美元的销售里程碑付款:当目标产品1任一自然年度期间内在约定区域内的净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美元、2亿美元和5亿美元时分别支付不超过的250万美元、500万美元以及1,000万美元的销售里程碑付款。

4、可分享销售利润分配

双方同意按照同等比例分享因目标产品1的商业化带来的可分享销售利润。

(二)目标产品2:

1、首付款

济川有限应向恒翼生物支付金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CNY¥80,000,000)的首付款,该款项不可退还,且不可折抵任何款项。济川有限应在收到发票后的十天内向恒翼生物支付首付款。

2、开发里程碑付款

在实现关于目标产品2的各项开发里程碑事件后,济川有限应根据协议的规定向恒翼生物支付累计不超过87.5万美元的开发里程碑付款:根据III期临床试验首例患者入组、III期临床试验实现数据库锁库和在中国大陆首次提交NDA的进展,分别支付12.5万美元、25万美元和50万美元。

3、销售里程碑付款

在实现关于目标产品2的各项销售里程碑事件后,济川有限应根据协议的规定向恒翼生物支付累计不超过250万美元的销售里程碑付款:当在合作区域内针对各项适应症的合作产品公历年度总销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美元、1亿美元、

2.5亿美元、5亿美元和10亿美元时,分别向恒翼生物支付50万美元。

4、可分享销售利润分配

双方同意按照同等比例分享因目标产品2的商业化带来的可分享销售利润。

二、重大风险提示

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本次签订的协议产品正在进行临床试验阶段,临床试验最终能否成功、产品最终能否获批上市尚存在不确定性。新产品上市后的推广需要一定周期,可能面临同类产品竞争,未来产品的推广进度和市场销售情况也存在不确定性。

协议中所约定的里程碑付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最终里程碑付款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协议履行过程中也会受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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