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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凯股份:关于对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7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2〕0144号

关于对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洛凯股份,A股证券代码:603829;

邵家旭,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2017年10月16日,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募集资金净额25,423.55万元,主要用于募投项目“断路器关键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2019年10月31日及2020年12月26日,公司两次披露募投项目延期公告,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19年10月延期至2021年12月。

2022年6月28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拟结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终止实施“断路器关键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并将上述募投项目分别剩余的募集资金1,587.51万元、10,228.73万元、1,106.08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截至公告日的募投项目累计投入比例分别为62.90%、

56.99%、25.30%。公告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的主要原因为已经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断路器关键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终止的主要原因为零件产品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其利润空间被大幅压缩,继续投入已不再具备必要性,“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终止的主要原因为已通过收购公司等方式布局营销网点,无需重复投入。

根据公司前期募投项目延期公告,2021年12月公司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已届满,但公司未在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解释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情况和具体原因,迟至2022年6月28日才在终止募投项目公告中予以披露,信息披露不及时。此外,2022年7月12日,公司披露问询函回复公告称,2021年7月,由于原材料价格趋势仍处于不规律波动状态,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公司意识到零件加工行业的市场环境可能将随之逐步发生变化。但公司在2021年半年度、2021年度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均未提示市场环境及募投项目可行性可能已经发生变化的风险,信息披露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此外,根据公司披露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截至2021年12月募投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投入进度仅约25.30%,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到计划金额的50%,但公司未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也未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

综上,公司募投项目进展披露不及时、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其前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1条、第2.3条、第2.5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1条、第2.1.4条、第2.1.7条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第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邵家旭(任期2015年6月16日至2022年9月10日)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2条、第

4.3.1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邵家旭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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