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3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川投(攀枝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广西玉柴农光电力公司提供融资担保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川投(攀枝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6)。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项融资担保是根据控股孙公司农光电力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农光电力公司的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体现了上市公司对所属公司发展的积极支持,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实施。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