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2年11月4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0人,全部出席本次会议。
根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
专人送出、传真、邮件、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时限为:召开会议十日前(不包括召开会议当日)。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董事会立即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董事长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基于公司利益,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需尽早做出决策,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全体董事确认已收到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知悉和认可会议所审议的事项。本次会议的通知、出席及表决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炎顺先生召集和主持。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拟认购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认购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