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2)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2-082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同兴达”或“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保证公司子公司2022年项目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电子”)、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精密”)、南昌同兴达智能显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显示”)、同兴达(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同兴达”)、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宏新材”)、昆山同兴达芯片封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同兴达”)、TXD (India) Technology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印度同兴达”)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7亿元的银行授信担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4.5亿元的履约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1.5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授信担保额度(亿) | 履约担保额度(亿) |
深圳同兴达 | 赣州电子 | 30 | 9 |
南昌精密 | 14 | 4 | |
南昌显示 | 3 | 1 | |
香港同兴达 | 3 | 3 | |
展宏新材 | 2 | 0.5 | |
昆山同兴达 | 5 | 5 | |
印度同兴达 | 0 | 2 | |
小计 | 57 | 24.5 | |
合计 | 81.5 |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述事项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担保额度申请前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2022年5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2022-04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南洋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香港同兴达提供最高额不超过等值1,000万元美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公司分别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包括其任何分支机构)(简称“汇丰银行”)签署了《保证书》,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简称“九江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2)赣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计为子公司赣州电子提供最高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5,4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江新区分行(简称“九江赣江新区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南昌精密提供最高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为子公司南昌显示提供最高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同时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简称“招商南昌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子公司南昌精密提供最高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元融资授信担保。以上担保事项为连带责任保证,在公司董事会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使用担保额度(万元) | 本次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同兴达 | 香港同兴达 | 100% | 92.47% | 4,386.77 | $1,000 | 2.65% | 是 |
同兴达 | 赣州电子 | 100% | 57.28% | 115,763.94 | ¥25,400 | 9.27% | 是 |
同兴达 | 南昌精密 | 100% | 60.18% | 50,574.05 | ¥20,000 | 7.3% | 是 |
同兴达 | 南昌显示 | 100% | 79.46% | 6,644.28 | ¥1,000 | 0.37% | 是 |
注:上表中最近一期指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上表被担保方信用情况良好,不是失信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同兴达(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01-14
董事:万锋、钟小平
地址:香港九龙九龙湾宏光道亿京中心A座10楼D室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2)注册资本:5,435.16万港币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购销及进出口贸易业务。股权结构:香港同兴达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08-23法定代表人:万锋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168号注册资本:13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赣州电子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9-08法定代表人:梁甫华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先路299号4#厂房注册资本:49,075.63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光学元器件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精密模具的制造;电子产品、检测设备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南昌精密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4、南昌同兴达智能显示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9-08法定代表人:邓新强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先路299号5#厂房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2)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显示器件、光电子器件和组件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昌显示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5、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如下(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 持股比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香港同兴达 | 100% | 58,415.77 | 53,155.29 | 5,260.48 | 147,491.36 | 758.89 | 707.81 |
赣州电子 | 100% | 553,697.30 | 358,385.94 | 195,311.37 | 954,560.55 | 25,214.71 | 22,632.10 |
南昌精密 | 100% | 198,336.07 | 126,837.22 | 71,498.85 | 226,697.42 | 10,163.84 | 9,318.16 |
南昌显示 | 100% | 127,935.93 | 114,938.95 | 12,996.98 | 385,667.26 | 179.16 | 134.37 |
被担保人截止2022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如下(未审计)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 持股比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香港同兴达 | 100% | 74,205.43 | 68,619.06 | 5,586.37 | 95,177.46 | 395.85 | 330.55 |
赣州电子 | 100% | 480,126.26 | 274,995.25 | 205,131.01 | 476,860.42 | 8,146.21 | 9,819.64 |
南昌精密 | 100% | 167,874.94 | 101,029.39 | 66,845.55 | 117,207.75 | -6,713.82 | -4,653.29 |
南昌显示 | 100% | 62,377.26 | 49,564.02 | 12,813.24 | 134,662.42 | -244.94 | -183.74 |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 | 担保人 | 债权人 | 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期限 | 担保/反担保内容 |
香港同兴达 | 同兴达 | 南洋深圳分行 | $1,000 | 为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主债权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主要担保范围:为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如有)、承诺费(如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保全费用、执行费用、拍卖费用、差旅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
赣州电子 | 同兴达 | 汇丰银行 | ¥10,000 | 本保证书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自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主要担保范围:根据本保证书被索偿或执行的任何保证人应(作为额外义务且不以最高债务为限):支付自银行要求保证人支付担保债务之日起至银行收到全部担保债务为止(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或任何限制客户付款的情况发生之前和之后)相关担保债务上产生的违约利息及一经要求立即全额补偿银行因对保证人执行本保证书而产生的全部开支(包括律师费) |
赣州电子 | 同兴达 | 九江赣州分行 | ¥15,400 | 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 |
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 |||||
南昌精密 | 同兴达 | 九江赣江新区分行 | ¥15,000 | 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 担保范围为∶(1)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2) 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就前述债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
南昌精密 | 同兴达 | 招商南昌分行 | ¥5,000 | 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伍千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 |
南昌显示 | 同兴达 | 九江赣江新区分行 | ¥1,000 | 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 担保范围为∶ (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2) 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就前述债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本次被担保对象均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因此未提供反担保;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2022年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815,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4.66%。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即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184,870.68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为66.84%。
3、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