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收购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控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为加快布局多元化环保业务,提升未来竞争能力,公司拟参考交易标的的评估价格收购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60%股权。经与公司项目经办人员交流、现场考察项目情况、查阅评估报告等交易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与中能源工程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共同聘请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股权价值进行评估,上述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评估机构已进入中国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机构名录,具备相应评估资质和能力;评估机构与本公司及交易对方及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符合交易标的实际情况,评估结论合理。
本次收购事项有助于延长公司产业链条,加强企业竞争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交易程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王敏 王立章 聂织锦 徐芳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