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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普瑞: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5
证券代码:002399证券简称:海普瑞公告编号:2022-037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2年

日(周五)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4日

公司A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

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31号兰赫美特酒店二楼宴会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锂

、召开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2-03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8
其中:A股股东人数7
H股股东人数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991,424,505
其中:A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68,816,979
H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2,607,526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7.5681%
其中:A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6.0274%
H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540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人数6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8,428,395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255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14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009,852,900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8.824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8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8,428,595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2560%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特别决议议案:

、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2、审议及批准《关于变更H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表决结果: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四、决议案投票结果

(一)非累积投票决议案投票结果

序号审议议案股份类别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同意反对弃权议案是否通过
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
1《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总计1,009,852,9001,005,839,80099.6026%4,013,1000.3974%00.0000%
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18,428,59518,420,99599.9588%7,6000.0412%00.0000%
A股987,245,374987,237,77499.9992%7,6000.0008%00.0000%
H股22,607,52618,602,02682.2824%4,005,50017.7176%00.0000%
2《关于变更H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总计1,009,852,9001,005,839,80099.6026%4,013,1000.3974%00.0000%
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18,428,59518,420,99599.9588%7,6000.0412%00.0000%
A股987,245,374987,237,77499.9992%7,6000.0008%00.0000%
H股22,607,52618,602,02682.2824%4,005,50017.7176%0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罗姗、陈戈伦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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