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向关联方收购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终止向关联方收购资产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向关联方收购资产事项。
独立董事:陈华、曹中、孙文洁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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