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安源女士、董事李岁党先生、监事樊文岷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晓科技”)于2022年8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自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持有本公司股份223,59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7%)的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安源女士计划在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持有本公司股份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7%)的公司董事李岁党先生计划在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持有本公司股份112,6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的公司监事樊文岷先生计划在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近日,公司收到董事/财务总监安源女士、董事李岁党先生、监事樊文岷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完毕的告知函》,其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股份来源 |
安源 | 集中竞价 | 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11月4日 | 81.32 | 50,000 | 0.015% | 股权激励授予 |
李岁党 | 集中竞价 | 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4日 | 80.72 | 50,000 | 0.015% | 股权激励授予 |
樊文岷 | 集中竞价 | 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1月3日 | 79.55 | 20,000 | 0.006% | 股权激励授予 |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安源 | 合计持有股份 | 223,593 | 0.067% | 173,593 | 0.05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5,899 | 0.017% | 5,899 | 0.00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67,694 | 0.050% | 167,694 | 0.050% | |
李岁党 | 合计持有股份 | 240,000 | 0.072% | 190,000 | 0.05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0,000 | 0.018% | 10,000 | 0.00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80,000 | 0.054% | 180,000 | 0.054% | |
樊文岷 | 合计持有股份 | 112,650 | 0.034% | 92,650 | 0.02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8,163 | 0.008% | 8,163 | 0.00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4,487 | 0.025% | 84,487 | 0.025% |
注: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产生的尾差。
二、其它情况说明
1.安源女士、李岁党先生、樊文岷先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安源女士、李岁党先生、樊文岷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源女士、李岁党先生、樊文岷先生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安源女士、李岁党先生、樊文岷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