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435,90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7.5000%减少至5.0962%。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拓生物”)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李起富出具的《关于所持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暨累计减持1%告知函》《李起富关于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股份计划进展告知函》,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姓名 | 李起富、吴海江、郑钢武、李顼珺、李鸿鹤 | ||||
住所 | 李起富:浙江省仙居县*** 吴海江:杭州市江干区*** 郑钢武:浙江省仙居县*** 李顼珺:北京市朝阳区*** 李鸿鹤:杭州市西湖区*** | |||||
权益变动明细 |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份(股) | 减持比例(%) |
李起富 | 集中竞价 | 2022年11月2日-2022年11月4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1,060,000 | 0.9937 |
李起富 | 大宗交易 | 2022年11月3日-2022年11月4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1,504,100 | 1.4101 |
- | 合计 | - | - | 2,564,100 | 2.4038 |
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起富一致行动人吴海江、郑钢武、李顼珺、李鸿鹤尚未减持。
4、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册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李起富、吴海江、郑钢武、李顼珺、李鸿鹤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 8,000,000 | 7.5000 | 5,435,900 | 5.0962 |
注:1、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2、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截至目前该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完毕,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减持期。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