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关于向参股公司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在召开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议案的相关资料,发表了事前同意的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子公司泰富科创特钢(上海)有限公司向参股公司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增资主要是为了降低上电钢管的负债水平,减轻财务成本压力,有助于促进上电钢管的持续健康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增资由上电钢管所有股东同比例增资,按1元注册资本作价1元的价格增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下接签章页)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特钢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同意书面文件签字页)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 跃 侯德根 朱正洪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