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于子公司泰富科创特钢(上海)有限公司向参股公司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事前认可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中,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有助于降低上电钢管的负债水平,减轻财务成本压力,有助于促进上电钢管的持续健康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投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本次增资由上电钢管所有股东同比例增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本次投资,并请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特钢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 跃 侯德根 朱正洪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