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8 证券简称: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3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4日(星期五)15点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4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②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2年11月4日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翔安区(内厝)工业集中区后堤路666号5楼会议室;
5、本次会议主持人:谢继华。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系董事会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所发起。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2022年10月19日的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49,849,5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83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49,791,3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80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8,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0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833,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1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7,635,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70%;反对1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30%;弃权0股。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833,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1%
;反对1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9
%;弃权
股。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7,635,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70%
;反对1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30
%;弃权
股。
3、《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833,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1%
;反对1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9
%;弃权
股。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7,635,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70%
;反对1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30
%;弃权
股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延江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延江股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