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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4

证券代码:300032 证券简称:金龙机电 公告编号:2022-074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况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2021年度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的3亿元额度授信,并在该授信额度内申请的借款将陆续到期。为保证公司银行授信的延续性,并根据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继续向兴业银行申请新的额度授信。

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子公司、孙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35,000 万元融资额度,有效期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审批的融资额度范围内,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额度授信,并将与兴业银行签署《额度授信合同》(总合同)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分合同)。根据兴业银行的要求,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

经公司全资子公司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科电子”)、金龙机电(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金龙”)、金龙机电(淮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北金龙”)、深圳甲艾马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艾马达”)、广东金龙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金龙”)、孙公司浙江东之尼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之尼”)股东决议通过,兴科电子、东莞金龙、淮北金龙、甲艾马达、广东金龙、浙江东之尼同意为公司上述在兴业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且已经子公司股东决议

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名称: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3-11-11

3、注册地点:乐清市北白象镇进港大道边金龙科技园

4、法定代表人:黄磊

5、注册资本:80316.9608万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6093165660

7、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微电机和微电机组件、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消费类电子;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体报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2,690,439,760.012,785,807,783.89
负债总额590,885,835.69695,023,952.08
净资产2,099,553,924.322,090,783,831.81
项目2022年1-9月(未经审计)2021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432,830,511.53510,008,527.51
利润总额8,770,092.51238,548,308.77
净利润8,770,092.51238,548,308.77

9、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兴科电子、东莞金龙、甲艾马达、广东金龙将分别与兴业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淮北金龙、浙江东之尼将分别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范围被担保人债权人担保人担保方式质/抵押物担保期间
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亿元。金龙机电兴业银行兴科电子连带责任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东莞金龙连带责任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淮北金龙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淮北市烈山区青谷路22号1幢、2幢、3幢、4幢、5幢、6幢、7幢不动产权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抵押担保期限为债权清偿完毕
甲艾马达连带责任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广东金龙连带责任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浙江东之尼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8号大街7号土地、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8号大街7号1幢、2幢、3幢、4幢不动产权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抵押担保期限为债权清偿完毕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1、本次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经子公司股东决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全部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6.28%,占2021年经审计总资产的10.42%。

2、截至目前,公司担保余额为1.88亿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0亿元,子公司之间的实际担保余额为0亿元,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

余额为1.88亿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6.47%。

3、公司原董事长金绍平利用职务之便,导致公司违规为天津乐宝乐尔旅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2020年11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终审判决,并出具(2020)浙民终817号《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书的内容,法院认定:上市公司签约代表越权,担保合同对上市公司无效;但公司需对主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债权人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2022年内,公司与本案原告浙江物产元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已达成执行和解。执行和解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1日、2022年8月5日、2022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五、本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兴科电子、东莞金龙、淮北金龙、甲艾马达、广东金龙、浙江东之尼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年1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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