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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相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4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相股份”)分别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各子公司为子公司、孙公司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变压器”)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为银川变压器在不超过人民币9.32亿元的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各子公司为子公司、孙公司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支行(以下简称“中行贺兰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2年中银宁贺高保字2022001号),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川变压器向中行贺兰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75亿元。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银川变压器提供担保的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支行

3、债务人: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75亿元;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24,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3.36%。公司正在履行中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人民币70,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1.64%。以上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2年中银宁贺高保字2022001号)

特此公告。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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