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1月4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及业务的拓展。本事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孙 琦 王佐林 张永冀
202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