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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5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2-120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利特”)以及控股子公司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四达电源”)近日收到有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参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予以公告如下:

一、 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原告普利特与被告上海力桑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桑公司”)、上海容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力桑公司、容虎公司的合同纠纷案,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上述案件应披露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2.诉讼进展情况

2022年9月27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21)沪0118 民初199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力桑公司、容虎公司应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即本公司支付货款44,670,982.99元。

(2)如果未按该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本案案件受理费265,154.9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力桑公司、容虎公司共同负担。近日,公司收到了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容虎公司和力桑公司因不服上述判决,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其中,容虎公司请求撤销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上述判决,请求认定货款未付是因为原告有错,且给容虎公司及其客户造成损失,要求原告先处理损失赔偿问题再沟通货款问题;力桑公司请求撤销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上述判决和费用共同负担。

(二)原告陕西华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星”)与普利特控股子公司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四达电源”)买卖合同纠纷案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2年8月5日,上市公司完成收购海四达电源79.7883%股权的交割,海四达电源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2021年9月,因合同纠纷陕西华星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陕04民初97号),请求依法判决海四达电源退回采购款2,615.00万元,判令海四达电源偿损失费、维修费、品牌声誉费等合计1,090.52万元及相关诉讼费、保全费等。

上述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6月3日、6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重大资产购买预案》《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

2.诉讼进展情况

海四达电源于近日收到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4民初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驳回原告陕西华星的全部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230,716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35,716元。由原告陕西华星承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三、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尚未结案,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2、《民事上诉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2年1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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