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崧盛股份: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4

证券代码:301002 证券简称:崧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2债券代码:123159 债券简称:崧盛转债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厦门崧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受让方北京京成九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京成红聚6号证券私募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上述审批、确认手续能否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后续相关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田年斌、王宗友原通过深圳崧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为厦门崧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崧盛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全部转换为通过其参与的基金(即本次受让方)间接持有,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汤波兵、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

书蒋晓琴之配偶陈春原通过崧盛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部分转换为通过其参与的基金(即本次受让方)间接持有,本次权益变动不构成上述人员的增持或减持股份行为。

6、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方所做出的承诺。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对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崧盛投资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崧盛投资拟在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815,616股(含)(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崧盛投资尚未实施上述减持计划。

近日公司收到崧盛投资、北京京成九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京成红聚6号证券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京成红聚6号基金”或“受让方”)分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共同签署的相关协议,获悉崧盛投资于2022年11月4日与京成红聚6号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崧盛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京成红聚6号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受让方转让股数 (股)转让价格 (元/股)转让总价 (元)占总股本 比例
崧盛投资京成红聚6号基金6,144,00516.856103,563,3485.00%

注:上表占总股本比例数据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股份转让所涉及的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崧盛投资9,959,5168.11%3,815,5113.11%
京成红聚6号基金--6,144,0055.00%

注:上表占总股本比例数据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田年斌、王宗友原通过崧盛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全部转换为通过其参与的基金(即本次受让方)间接持有,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汤波兵、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蒋晓琴之配偶陈春原通过崧盛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部分转换为通过其参与的基金(即本次受让方)间接持有,具体如下:

姓名职务本次权益变动前间接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间接持股情况
持股平台间接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平台间接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田年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崧盛投资928,6150.76%京成红聚6号基金928,6150.76%
王宗友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崧盛投资928,6150.76%京成红聚6号基金928,6150.76%
汤波兵董事、副总经理崧盛投资610,3740.50%京成红聚6号基金457,7810.37%
崧盛投资152,5930.12%
陈春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蒋晓琴之配偶崧盛投资428,2990.35%京成红聚6号基金321,2250.26%
崧盛投资107,0740.09%
合计--2,895,9032.36%-2,895,9032.36%

注:上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崧盛投资合伙人中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实际减持其原通过崧盛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该等人员已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相关人员后续减持股份将继续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并严格履行其本人所做出的承诺。

二、协议相关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厦门崧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7号21A之一A-56区执行事务合伙人:谭周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DHXR6J设立日期:2016年5月30日出资额:418.5653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长期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注:崧盛投资原名为深圳崧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2年9月将主要经营场所迁址至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7号21A之一A-56区,并更名为厦门崧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受让方为京成红聚6号基金,京成红聚6号基金为由崧盛投资部分合伙人作为基金委托人出资,并由北京京成九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基金编号:

SXL022)。北京京成九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3645),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北京京成九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348349860P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C座392

法定代表人:杨国成成立日期:2015年6月18日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2015年6月18日至2035年6月17日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年11月4日,崧盛投资与京成红聚6号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厦门崧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北京京成九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京成红聚6号证券私募投资基金

(二)股份转让

转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6,144,005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三)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及转让价款

双方一致同意按照16.856元/股的价格进行股份转让,具体如下:

转让方受让方转让股数 (股)转让价格 (元/股)合计转让款 (元)
崧盛投资京成红聚6号基金6,144,00516.856103,563,348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全部交割过户完成之日期间,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定增、回购等变更股本事项,则转让的标的股份数量、比例和每股价格等作相应调整。

(四)股份转让款支付及股份交割

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受让方证券账户后180个自然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完毕所有股份转让款。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由转让方书面通知受让方。

(五)税费及其他

双方应各自承担就其磋商、签署或完成本协议和本协议所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或有关的费用、法定税费等。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在本协议中作出的声明、陈述、承诺、保证,或者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声明、陈述、承诺、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重大遗漏的即构成违约。

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或者因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不能生效或不能履行或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根据另一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及/或承担责任并赔偿另一方的全部损失(包括另一方为避免或减少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强制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等)。

本协议签订后,若须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因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未获通过,不视为双方违约,双方彼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其余报相关主管部门及监管机构。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上述审批、确认手续能否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方做出的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协议转让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后续相关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股份转让协议;

(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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