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1月4日14: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紧急会议的形式召集与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化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及子公司风险控制体系,同时保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子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公司: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前述子公司指任何未上市、或其股权未公开交易的法人实体,且投保人通过一个或多个其他法人实体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满足以下任一标准:
①控制该法人实体的董事会组成;
②控制该法人实体过半数的股东表决权;
③持有该法人实体过半数已发行的股本或股份;或
④通过一个或多个协议的方式实现对该法人实体的控制权和管理权、可获得该法人实体绝大部分的经济利益、且将该法人实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
(3)被保险个人: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并经合法程序选任或指派,在保险期间前或保险期间内担任被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及雇员的自然人,但仅以其以前述职务身份行事时为限。
(4)保险期间:2022 年 11 月 6 日至 2023年 11 月 5 日
(5)赔偿限额:人民币40,000,000元
(6)保险费:人民币900,000元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变更保险公司、确认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
表决结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11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二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