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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4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1月3日期间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于2022年10月25日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发布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名单公示期为10天,自2022年10月25日始至2022年11月3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的情况,本次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1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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