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如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认真审阅并核查,为实现国家节能减排,充分利用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厂区建筑资源,优化电源结构,增加能源供给,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科技”)拟与关联法人玉环交投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能源”)签订《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能源管理协议》,交投能源将利用中捷科技的建筑物屋顶建设、运营光伏发电系统,所发电能优先供应中捷科技使用,中捷科技按当地电网同时段工业基准电价的80%跟交投能源结算,项目运营期限为25年。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所进行的正常商业行为,合同遵循市场公允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业务经营无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庄慧杰 李会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