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2022年11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此页无正文,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葛坚 YAN,Aimin 郑石桥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