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事项出具相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作出了公开承诺,并提出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上述责任主体违反公开承诺的相应约束措施。
1、公司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本承诺方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方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承诺方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
公告编号:2022-080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2)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本承诺方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相关承诺事项,本承诺方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地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监管机关要求纠正的,在有关监督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本承诺方将向投资者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本承诺方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5)本承诺方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给公司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方将向公司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如本承诺方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承诺方从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应向本承诺方分配的现金分红中扣减。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承诺方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承诺方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承诺方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如果本承诺方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相关承诺事项,本承诺方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监管机关要求纠正的,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本承诺方将向投资者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本承诺方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5)本承诺方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给公司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方将向公司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如本承诺方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立即停发本承诺方应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本承诺方履行相关承诺;若本承诺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有权扣减本承诺方从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应向本承诺方分配的现金分红中扣减;
(7)本承诺方离职或职务发生变动的,仍受以上条款的约束。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承诺方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承诺方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承诺方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