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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恒新材:关于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4

公告编号:2022-074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21日10: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2年11月20日15:00—2022年11月21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832469富恒新材2022年11月16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八)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将作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报文件。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公司会议室。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

每股面值为1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2,800,000股。(含本数,未考虑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可能发行的股份)或者不超过26,220,000股(全额行使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且本次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本次发行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部分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3,420,000股)。本次发行仅限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现有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并经北交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确定。

(4)定价方式:

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

√网下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5)发行底价:

发行底价为9元/股。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询价结果等因素协商确定。

(9)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将遵守《上市规则》关于锁定期的要求。 (10)决议有效期: 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为本次发行注册的决定,则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

(二)审议《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40,000.007,000.00
2偿还银行贷款3,000.003,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
合计53,000.0020,000.00

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总额,资金缺口由公司以自筹方式解决;如果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总额,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安排使用;如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则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审议《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总额,资金缺口由公司以自筹方式解决;如果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总额,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安排使用;如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则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以及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票发行后,募投项目的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董事会选择适当银行并择机开立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用于存放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即发行认购结束后将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以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做其他用途。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四)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以及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票发行后,募投项目的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董事会选择适当银行并择机开立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用于存放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即发行认购结束后将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以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做其他用途。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圆满完成本次发行的工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及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授权事项包括: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

(五)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因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制定《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就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以前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

(七)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就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以前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保障股东获得投资回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制定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八)审议《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

回报的措施与承诺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本次公开发行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针对该等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出具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作出了公开承诺,并提出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上述责任主体违反公开承诺的相应约束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

(十)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作出了公开承诺,并提出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上述责任主体违反公开承诺的相应约束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及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编制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前述专项核查进行了审核、鉴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十一)审议《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公司审慎自查,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信息披露要求,对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确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制定《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自《公司章程(草案)》生效之日起,现行《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自动失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公告》(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86)。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至(九)和(十二);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一)至(九)和(十二);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十一);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议案序号为(一)至(九和(十二))。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二)登记时间:2022年11月21日9:00-10:00

(三)登记地点:会议现场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1.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广田路48-1号A栋办公综合楼101 2.联系人:高曼3.联系电话:0755-29726655手机:

15814075894传真:0755-29724494

(二)会议费用:自理

五、风险提示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4)由非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传真或现场方式登记,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公司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公司。根

六、备查文件目录

据公司已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25,876,511.59元、31,639,209.69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3.47%、

14.19%,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2.1.3条规定的进入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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