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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恒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4

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1月4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就本次发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有利于募集资金的合规使用及管理,有利于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将有利于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宜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该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该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制定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为确保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了相应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基于诚信原则就本次发行作出相关公开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能够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等资料,经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认真研究,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后,我们认为:经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真实反映公司2022年1-6月份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十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管理层对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而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委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十二、《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需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十三、《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上述议案所述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的商业原则,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交易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制定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制定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高香林 王文广

2022年1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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