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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公司八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4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2-046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3日在东方钽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小军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论证后,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含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除中国有色集团外,其他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中国有色集团以外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

=P

-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1+N)

配股:P

=(P

+A×K)/(1+K)

上述二项或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A为配股价,K为配股率。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中国有色集团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认购东方钽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总额为人民币5,078万元。中国有色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中国有色集团同意以发行底价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132,249,793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440,832,644的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为准。若公司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股数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7,518.32万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三个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钽铌火法冶金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35,737.8830,495.71
2钽铌板带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17,610.9412,051.19
3年产100只铌超导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5,010.654,715.93
4补充流动资金20,255.4920,255.49
合计78,614.9667,518.32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公司股

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若中国有色集团在认购完成后的股份比例较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前十二个月内,增持幅度不超过2%(即:中国有色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的持股比例-中国有色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持股比例≤2%),则中国有色集团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中国有色集团在认购完成后的股份比例较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前十二个月内,增持幅度超过2%(即:中国有色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的持股比例-中国有色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持股比例>2%),则中国有色集团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行对象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实际控制人签署<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拟与实际控制人签署<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截至目前,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集团”)通过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01,916,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80%。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国有色集团拟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

中国有色集团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若其在认购完成后的股份比例较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前十二个月内,增持幅度不超过2%(即:中国有色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的持股比例-中国有色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持股比例≤2%),则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其在认购完成后的股份比例较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前十二个月内,增持幅度超过2%(即:中国

有色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的持股比例-中国有色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持股比例>2%),则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止,其就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由于发行人送股、配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中国有色集团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国有色集团免于发出要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资产转让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资产转让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财务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财务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全文同日披露《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全文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之补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之补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中的第 1、2、3、4、5、6、7、8、10、11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4、公司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资产转让框架协议》;

6、公司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财务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7、公司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之补充合同》。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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