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9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 公告编号:2022-114债券代码:123087 债券简称:明电转债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到期及新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公司股东孙文兵先生计划于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11月1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422,500股(即不超过当时总股本的0.48%)。截至2022年11月1日,公司股东孙文兵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到期,减持期间其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42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截至2022年11月1日公司总股本为298,795,704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文兵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寻乌县圣高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高盈”)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187,350股,占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4175%,其中公司股东圣高盈持有公司股份11,919,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93%。近日,圣高盈向公司提交了股份减持计划,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2,979,962股(占截至2022年11月1日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9973%)。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公司股东孙文兵先生计划于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11月1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422,500股(即不超过当时总股本的
0.48%)。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截至目前,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已到期。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孙文兵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11月1日期间,孙文兵先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42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截至2022年11月1日公司总股本为298,795,704)。现将减持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结果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孙文兵 | 集中竞价 | 2022-05-05至2022-11-01 | 1,422,500 | 14.1993 | 0.48% |
2.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孙文兵 | 合计持有股份 | 5,690,000 | 1.9043% | 4,267,500 | 1.428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22,500 | 0.4761% | 0 | 0.0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267,500 | 1.4282% | 4,267,500 | 1.4282% |
(1)公司因可转债“明电转债”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及回购注销等原因,总股本发生变动,上述表中减持前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均按照截至2022年11月1日公司最新总股本298,795,704.00 股为计算基数。
(2)“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3)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不一致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
1.在上述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孙文兵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到期,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股东孙文兵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本次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按照上市承诺,股票减持价格未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
4.股东孙文兵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新的股份减持计划
根据公司股东寻乌县圣高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高盈”)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圣高盈因自身资金需求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979,962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股本的比例 |
1 | 圣高盈 | 11,919,850 | 3.9893% | 3.9893% |
注:截至2022年11月1日,公司总股本为298,795,704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明阳电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及发行上市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拟减持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股本的比例 |
1 | 圣高盈 | 2,979,962 | 0.9973% | 0.9973% |
4.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圣高盈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
1.自明阳电路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明阳电路股份,也不由明阳电路回购该等股份。
2.明阳电路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18年7月31日)收盘价低于明阳电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明阳电路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盘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承担明阳电路、明阳电路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4.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股份减持承诺:
在持有的明阳电路股份的三十六个月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减持明阳电路股份,需满足以下要求:
1.减持股份的条件
将按明阳电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本公司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明阳电路股票。
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公司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本公司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本公司实际控制的股份总数的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明阳电路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公司在明阳电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明阳电路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明阳电路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圣高盈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一)孙文兵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二)圣高盈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三)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