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的公告
一、本次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科达利”)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1.4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该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新增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等业务,贷款期限包括短期借款、中长期借款不限。具体情况如下:
授信银行 | 授信对象 | 币种 | 金额(万元) | 担保方式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深圳科达利 | 人民币 | 50,000 | 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深圳科达利 | 人民币 | 30,000 | 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深圳科达利 | 人民币 | 40,000 | 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次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的审批程序及授权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上述申请授信事宜,并授权董事长签署授信有关的具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申请书等各项法律文件)。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