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1月3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着对公司与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会议相关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后,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能有效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风险管控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事项。
独立董事:肖幼美 王雪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