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 2022-130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并修改
《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股份总数、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改原因
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376,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69,344,879股变更为868,968,879股,注册资本将由869,344,879元变更为868,968,879元。2022年10月20日,
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办理。
根据宜昌市国资委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全面保障公司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高质量收官,依法落实公司董事会重点职权,公司对董事会职权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改内容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二条 …… 公司经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鄂体改[1998]34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271756344P。 | 第二条 …… 公司经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鄂体改[1998]34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271756344P。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9,344,879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8,968,879元。 |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69,344,879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68,968,879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三十八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 | 第三十八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 |
第六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第六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及修改本章程;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 |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研究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并对战略规划开展定期评估,必要时进行调整完善;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经营业绩考核、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经营业绩考核、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及修改本章程;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制定公司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工资总额预算与决算方案等,批准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十七)推动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体系,决定与其有关的重大事项,制订企业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并对相关制度及实施有效性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 …… | |
第二百三十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 第二百三十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
除上述修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次《公司章程》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