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目 录
释 义 ...... 2
声 明 ...... 3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 4
二、本次授予情况 ...... 5
三、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 7
四、结论性意见 ...... 8
五、备查信息 ...... 9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劲拓股份、公司 | 指 |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劲拓股份;证券代码:300400) |
本激励计划 | 指 |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 指 |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 指 |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指 | 满足归属条件后,按本激励计划约定的归属安排,激励对象获得由公司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 |
激励对象 | 指 |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
授予价格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每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
归属 | 指 |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办理登记至激励对象个人证券账户的行为 |
归属条件 | 指 |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办理登记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
归属日 | 指 |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公司章程》 | 指 |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业务办理指南》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本独立财务顾问、他山咨询 | 指 |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声 明
他山咨询接受委托,担任劲拓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报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等规定,并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而制作。公司已保证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3. 本报告所表达的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 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告仅供公司拟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1. 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 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0月27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 2022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 2022年11月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 2022年11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授予情况
1. 授予日:2022年11月3日。
2. 授予价格:8.29元/股。
3. 授予数量:253.918万股。
4.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5. 授予人数:92人。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数量 (万股) | 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1 | 徐德勇 | 董事长、总经理 | 30.00 | 11.81% | 0.12% |
2 | 毛一静 | 董事 | 10.00 | 3.94% | 0.04% |
3 | 陈东 | 董事 | 6.90 | 2.72% | 0.03% |
4 | 徐尧 | 董事 | 6.50 | 2.56% | 0.03% |
5 | 何元伟 | 副总经理 | 7.50 | 2.95% | 0.03% |
6 | 邵书利 | 财务负责人 | 3.50 | 1.38% | 0.01% |
7 | 张娜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4.50 | 1.77% | 0.02% |
8 |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共计85人) | 185.018 | 72.87% | 0.76% | |
合计 | 253.918 | 100.00% | 1.05% |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6. 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7. 归属安排: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8.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归属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归属期 |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以2019年-2021年营业收入均值、2022年营业收入值两者孰高为基准,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 2、以2022年半导体专用设备业务营业收入值为基准,2023年半导体专用设备业务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且2023年半导体专用设备业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5,000.00万元。 |
第二个归属期 |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以2019年-2021年营业收入均值、2022年营业收入值两者孰高为基准,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 2、以2022年半导体专用设备业务营业收入值为基准,2024年半导体专用设备业务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且2024年半导体专用设备业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7,500.00万元。 |
第三个归属期 |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以2019年-2021年营业收入均值、2022年营业收入值两者孰高为基准,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 2、以2022年半导体专用设备业务营业收入值为基准,2025年半导体专用设备业务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40%,且2025年半导体专用设备业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10,000.00万元。 |
注:1、上述“营业收入”相关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9.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考核等级 | A | B | C | D |
考核结果(S) | S≥90 | 90>S≥70 | 70>S≥60 | S<60 |
归属系数 | 100% | 100% | 60% | 0% |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归属系数,对应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当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项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得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信息
(一)备查文件
1.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祝龙田北路8号劲拓高新技术中心(劲拓光电产业园)研发中心15楼证券投资部
电 话:0755-89481726
联系人:张娜/黄山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一式两份。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