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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4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闫洪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查和表决,一致形成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充分调动核心技术人员和重点生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公司调研并论证后,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调整,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相应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其余内容不变,特拟订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及《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内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调整,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相应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其余内容不变,特拟定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2年11月3日收到直接持有公司31.08%股份的控股股东闫洪嘉先生提交的《关于向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请增加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取消原议案的函》,公司控股股东闫洪嘉先生提请将新增临时提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上述原因,董事会决定取消原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除上述取消的一项议案和新增的一项提案外,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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