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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关于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4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103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

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5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88560明冠新材2022/11/8

二、取消议案并增加临时议案的情况说明

(一)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 取消议案名称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取消议案原因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1月3日收到持股3%以上股东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向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请增加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取消原议案的函》,提请增加《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变更,故原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取消,不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闫洪嘉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2年10月29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31.08%股份的股东闫洪嘉,在2022年11月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上述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

三、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2年10月29日公告的原股东

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5日 14点30 分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32号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2年11月15日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2年11月15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10月27日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2年11月3日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10月29日、2022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议案1、议案2、议案3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

2022年11月4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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