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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4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成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及《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内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

(二)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经过对《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核实,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调整后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

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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