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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医疗: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3

证券代码:301363 证券简称:美好医疗 公告编号:2022-011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好医疗”)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986号)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27万股,发行价格为30.66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1,357,318,2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2,529,143.8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24,789,056.1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1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于2022年10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

二、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2年10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66,903.96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9,485.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金额本次置换金额
美好创亿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关键设备及呼吸健康大数据管理云平台研发生产项目133,786.9566,903.9639,485.94

注:本次置换金额不包括公司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日之前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27,418.02万元。

三、自筹资金先期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3,252.91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2年10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支付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866.11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866.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发行费用总额 (不含增值税)截至2022年10月20日以自筹资金先期支付金额(不含增值税)本次置换金额
1保荐承销费10,622.31377.24377.24
2审计、验资费1,387.83255.63255.63
3律师费用605.10201.98201.98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56.60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81.0731.2631.26

合计

合计13,252.91866.11866.11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总额为人民币40,352.05万元。上述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532号)。

按照2022年9月30日签署的《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披露,本公司依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低于4,427万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投入“美好创亿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关键设备及呼吸健康大数据管理云平台研发生产项目”。根据《招股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期投入的资金。

因此,本次置换事宜与《招股书》披露内容一致。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分别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现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352.05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且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核查,美好医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美好医疗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532号)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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