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好医疗”、“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美好医疗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986号)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27万股,发行价格为30.66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1,357,318,2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2,529,143.8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24,789,056.1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1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2年10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66,903.96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9,485.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金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美好创亿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关键设备及呼吸健康大数据管理云平台研发生产项目 | 133,786.95 | 66,903.96 | 39,485.94 |
注:本次置换金额不包括公司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日之前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27,418.02万元。
三、自筹资金先期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3,252.91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2年10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支付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866.11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866.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行费用总额 (不含增值税) | 自筹资金 预先支付金额 (不含增值税) | 本次置换金额 |
1 | 保荐承销费 | 10,622.31 | 377.24 | 377.24 |
2 | 审计、验资费 | 1,387.83 | 255.63 | 255.63 |
3 | 律师费用 | 605.10 | 201.98 | 201.98 |
4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556.60 | - | - |
5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81.07 | 31.26 | 31.26 |
合计
合计 | 13,252.91 | 866.11 | 866.11 |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总额为人民币40,352.05万元。上述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532号)。
四、关于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352.05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532号),认为:“美好医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美
好医疗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洁泉 李靖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