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1289号三楼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2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69,481,732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5.5490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邵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4人,董事邓建新、万义辉、肖壮、魏桂生、史晓
华,独立董事万志瑾、余新培,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邓勋元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
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68,735,672 | 99.7980 | 746,060 | 0.2020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温州宏泽 | 3,304,500 | 81.5813 | 746,060 | 18.4187 | 0 | 0.0000 |
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沛、刘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