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德”或“发行人”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配套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554号文核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对沃尔德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沃尔德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沃尔德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沃尔德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4,000,000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695.00万元(含本数)。
根据《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按发行底价计算,公司本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为15,001,540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695.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根据意向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14,163,75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86,949,965.66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根据意向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为14,163,757股。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10月18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32.46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4.38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5.91%。
(四)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6,949,965.6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148,267.6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6,801,697.97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34.38元/股,发行股数14,163,757股,募集资金总额486,949,965.66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0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公司签订了《认购协议》。本次发行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 | 获配投资者名称 |
获配数量 (股) | 获配金额 (元)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锁定期 (月) | ||
4,915,648 |
168,999,978.24 | ||
2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77,079 | 88,599,976.02 | 6 |
深圳市晨欣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1,454,333 49,999,968.5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19,429 48,799,969.02
中保理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保理想科技无限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88,947 33,999,997.86
639,906 21,999,968.28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
- |
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581,733 19,999,980.54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581,733 19,999,980.54
上海量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
量金优利
二号证券投资基金
581,733 19,999,980.54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423,216 14,550,166.08
- | ||||
合计 | 14,163,757 | 486,949,965.66 | - |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
《证券法》《注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过程
1、2021年10月27日,本次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已获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
2、2022年1月6日,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已获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2022年3月21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签署《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议案,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4、2022年4月2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签署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相关议案,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5、2022年6月9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签署《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相关议案,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的议案》,基于2021年度分红派息进行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
6、2022年9月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二)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1、2022年6月2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并购重组委员会(以下简
称“科创板并购重组委”)出具的《科创板并购重组委2022年第1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科创板并购重组委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审议结果为:同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续公司已会同各中介机构对《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科创板并购重组委会议意见落实函》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根据相关要求对落实回复进行公开披露,于2022年7月5日,本次交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系统审核通过;
2、2022年7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沃尔德金刚石
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张苏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54号)。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一)《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于2022年10月17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及《会后事项承诺函》,并启动本次发行。
在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报送《发行方案》后,有2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特申请在
之前报送的《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的基础之上增加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庄丽2名投资者。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截至发行申购日(2022年10月20日)前,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111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邀请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合计111名投资者包括:发行人前20名股东(已剔除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1家、证券公司16家、保险机构6家、其他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48家。
经主承销商与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发行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等情形。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2年10月20日(T日)8:30-11:30,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共有16名投资者参与报价。经发行人、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16家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32.46元/股-39.15元/股;
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 认购对象 |
(元/股) | 申购金额 |
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50 2,4002 深圳市晨欣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万元)
39.15
39.15 | 3,000 |
35.86 | 5,000 |
33.80 | 6,000 |
3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34.38 2,0004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34.38 2,0005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34.38 2,0006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34.38 2,0007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99 | 4,500 |
36.96 | 10,700 |
34.79 16,900
中保理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保理想科技无限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7.26 3,400
9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16 | 2,920 | |
35.42 | 4,880 |
34.19 9,820
10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36.80 2,200
34.00 2,400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32.58 2,000
12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4.10 | 2,500 |
33.31 3,000
32.61 3,500
1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51 2,800
上海量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 | - |
量金优利
二号证券投资基金
36.80 | 2,000 |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2.66 | 2,000 |
32.56 | 2,000 |
32.46 2,000
1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56 8,540
34.76 8,860
33.59 10,160
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16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结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确定以
34.38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三)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14,163,757股,认购总金额为486,949,965.66元。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10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获配投资者名称 |
获配数量 (股) | 获配金额 (元) |
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915,648 168,999,978.24 6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77,079 88,599,976.02 6
深圳市晨欣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1,454,333 49,999,968.54 6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19,429 48,799,969.02 6
中保理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保理想科技无限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88,947 33,999,997.86 6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锁定期(月)Association
639,906 21,999,968.28 6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Association |
- |
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581,733 19,999,980.54 6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581,733 19,999,980.54 6
上海量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金优利
- |
CTA |
二号证券投资基金
581,733 19,999,980.54 6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423,216 14,550,166.08 6
合计
合计 | 14,163,757 | 486,949,965.66 | - |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I类专业投资者II类专业投资者、III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保守型(C1)、谨慎型(C2)、稳健型(C3)、积极型(C4)和激进型(C5)。其中保守型(C1)包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的界定标准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风险容忍度或者不愿承受任何投资损失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参与权益类投资的投资者。
本次沃尔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级别投资者不允许参与本次申购,普通投资者C1(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级别投资者除外)、C2应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相应核查材料,且签署《产品或服务风险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后,经主承销商确认符合核查要求后可参与认购。本次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深圳市晨欣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I类专业投资者 是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I类专业投资者 是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I类专业投资者 是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I类专业投资者 是5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类专业投资者 是
中保理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保理想科技无限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I类专业投资者 是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类专业投资者 是8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I类专业投资者 是
上海量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金优利CTA二号证券投资基金
I类专业投资者 是10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类专业投资者 是
经核查,本次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分
别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上述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2、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及公募基金产品参与认购并获
得配售,上述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此外,上述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相关的私募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登记备案手续。
3、深圳市晨欣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中保理想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中保理想科技无限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量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金优利CTA二号证券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4、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
产管理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认购,均为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5、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为华泰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管理的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上述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与核查
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七)本次发行缴款及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0月26日出具的天健验〔2022〕560号《验证报告》,截至2022年10月25日17时,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486,949,965.66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0月26日出具的天健验〔2022〕561号《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10月26日止,中信建投证券将扣除承销费用(不含税)8,962,264.15元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477,987,701.51元划转至发行人就
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截至2022年10月26日,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4,163,75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6,949,965.66元。扣除本次发行发生的相关中介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148,267.6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76,801,697.97元,其中计入股本为人民币14,163,757.00元,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人民币462,637,940.97元。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缴款通知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配套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22年6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并购重组委员会2022年第1次审议会议同意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对此进行了公告。2022年7月28日,关于同意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张苏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54号),核准本次交易,公司对此进了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将督促发行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本次发行正式结束后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手续。
五、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对本次配套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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