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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宏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4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胡士勇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泰科技”),就鑫泰科技向中信银行申请的15,000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江西万弘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万弘”),就江西万弘向中信银行申请的7,500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鑫泰科技、江西万弘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鑫泰科技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债务人: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担保本金余额:人民币15,000万元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为江西万弘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债务人:江西万弘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担保本金余额:人民币7,500万元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90,5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5.96%;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鑫泰科技)

2、《最高额保证合同》(江西万弘)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1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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