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阅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加拿大健美生经销合作期届满及签订<中国区域产品销售转让条款说明书>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是以加拿大健美生自身全球战略需要并且不再续约经销协议为前提达成的,武汉美深将近几年为健美生产品在中国市场开发积累的所有资产和资源转让给健美生上海,能够为健美生在中国区域自营打下坚实的基础,而加拿大健美生在收购武汉美深无形资产时给予了一定的补偿能够让公司获得一定的投资回报,本次交易能够实现双赢。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是公司与交易两方友好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对该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赵纯祥 张 冰 韩建涛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