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
(草案)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目 录
释 义 ...... 1
前 言 ...... 3
摘 要 ...... 4
正 文 ...... 6
一、 债务人企业基本情况 ...... 6
(一) 基本情况 ...... 6
(二) 股本与股东情况 ...... 6
(三) 预重整及重整情况 ...... 7
(四) 安控科技资产情况 ...... 8
(五) 安控科技负债情况 ...... 9
(六) 偿债能力分析 ...... 10
二、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 11
(一) 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 11
(二) 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式 ...... 11
三、 债权分类方案 ...... 13
(一) 有财产担保债权 ...... 13
(二) 职工债权 ...... 13
(三) 税款债权 ...... 13
(四) 普通债权 ...... 14
四、 债权调整与清偿方案 ...... 14
(一) 确认债权的受偿方案 ...... 14
(二) 预计债权受偿方案 ...... 16
(三) 偿债资金及股票来源 ...... 16
五、 经营方案 ...... 16
(一) 投资人情况 ...... 16
(二)重整后经营方案 ...... 17
六、 重整计划草案的生效 ...... 23
七、 重整计划的执行 ...... 23
(一) 执行期限 ...... 23
(二) 执行期限的延长与提前 ...... 23
(三) 执行完毕的标准 ...... 23
(四) 司法协助执行事项 ...... 24
八、 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 ...... 24
(一) 监督期限 ...... 24
(二) 监督期限的延长与提前 ...... 24
(三) 监督期内管理人及安控科技的职责 ...... 25
九、 其他事宜 ...... 25
(一) 偿债资源的分配 ...... 25
(二) 偿债资源的预留、提存及处理 ...... 26
(三) 财产担保与保全措施的解除 ...... 26
(四) 重整费用、共益债务的支付 ...... 27
(五) 转让债权的清偿 ...... 28
释 义
除非本重整计划草案中另有明确所指,下列词语的含义为:
简称 | 词语含义或全称 | |
安控科技或债务人 | 指 |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宜宾中院 | 指 |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管理人 | 指 | 由宜宾中院指定的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
预重整管理人 | 指 | 由宜宾中院指定的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
《破产法》 | 指 |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
创益产投 | 指 | 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深圳高新投 | 指 |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纾困基金 | 指 | 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投资人 | 指 | 创益产投、深圳高新投、纾困基金 |
华云运通 | 指 | 沧州华云运通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
评估机构 | 指 | 为安控科技重整提供评估服务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债权人 | 指 | 符合《破产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的,安控科技的某个、部分或全体债权人 |
破产费用 | 指 | 依据《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之破产费用 |
共益债务 | 指 | 依据《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之共益债务 |
《安控科技总资产评估报告》 | 指 |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破产重整项目所涉及的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2]第550005号) |
《安控科技抵质押资产评估报告》 | 指 |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破产重整项目所涉及的抵质押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2]第550003号) |
《安控科技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2]第550002号) | |
重整受理日 | 指 | 指宜宾中院受理安控科技重整之日,即2022年10月24日 |
出资人 | 指 | 截至出资人组会议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安控科技的股东 |
有财产担保债权 | 指 | 依据《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
职工债权 | 指 | 依据《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 |
税款债权 | 指 | 依据《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债务人所欠税款形成的债权 |
普通债权 | 指 | 依据《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
未申报债权 | 指 | 安控科技已知悉但债权人未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 |
暂缓确认债权 | 指 | 已向管理人申报但因诉讼未决、金额尚无法确定等原因尚未经管理人审查确定的债权 |
担保财产 | 指 | 已设定抵押、质押担保或被相关权利人依法留置的债务人的特定财产 |
以股抵债 | 指 | 用安控科技的股票以一定价格抵偿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对安控科技的债权 |
中国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重整预案 | 指 |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预案》 |
重整计划 | 指 | 经宜宾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本重整计划草案经宜宾中院裁定批准后即为重整计划,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
重整计划通过 | 指 | 根据《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
重整计划批准 | 指 | 根据《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或第八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 |
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 指 | 根据《破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在安控科技重整计划中载明的执行期限及法院裁定延长的重整计划执行期限 |
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 指 | 根据《破产法》第九十条之规定,重整计划中载明的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执行的期限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前 言安控科技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以工业自动化、油气服务及智慧产业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安控科技于2014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成功上市,股票代码300370。受宏观经济形势、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公司经营策略以及新冠肺炎疫情等内外部因素共同影响,安控科技目前面临流动性资金严重紧缺、大量到期债务无法偿还、公司核心资产可能被司法处置等问题,已陷入严重的经营及债务危机。2021年5月31日,安控科技收到债权人华云运通的《通知书》,因安控科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华云运通已向宜宾中院提出对安控科技进行重整的申请。2021年8月5日,根据安控科技的申请,宜宾中院决定对安控科技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预重整管理人。
2022年10月24日,宜宾中院依法作出(2021)川15破申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华云运通对被申请人安控科技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2)川15破8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开展各项重整工作。
预重整和重整期间,预重整管理人/管理人在宜宾中院的监督和指导下,忠实勤勉履行法定职责,做好与预重整及重整相关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财产调查、债权申报与审查、职工债权调查、委托评估机构开展资产评估、重整投资人引入和协商谈判、重整预案的制作与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的论证与制作等。
管理人在全面了解安控科技整体现状的基础上,与重整投资人、安控科技、安控科技主要债权人进行了沟通。根据《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安控科技的实际情况,在确保依法、合规、公平、合理、可行的前提下,管理人指导安控科技以保证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目标,充分考虑各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妥善平衡各方利益,以《重整预案》的内容为基础,依法制作本重整计划草案,供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并由出资人组会议对本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
摘 要
一、 本次重整完成之后,安控科技的企业法人性质及市场主体资格不变,仍是一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 为支持安控科技重整,重整投资人创益产投、深圳高新投以及安控科技控股股东俞凌均出具了《豁免函》,同意单方面、不可撤销地豁免安控科技的债务,前述《豁免函》于2022年6月9日生效,债务豁免金额约5.06亿元。俞凌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创益产投、深圳高新投作为安控科技的潜在股东,前述安控科技债务豁免应当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公司资本公积,该等资本公积将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转增股票用于重整债务清偿以及引入投资人。
三、 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以安控科技现有总股本957,146,344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6.4816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620,380,055股,转增后安控科技总股本将增至1,577,526,399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结算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620,380,055股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其中437,859,476股将由投资人有条件受让,投资人受让前述股票所支付的现金对价,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各类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其余182,520,579 股将用于抵偿安控科技的债务。
四、 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将由安控科技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一次性现金清偿完毕。
五、 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财产的评估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由安控科技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一次性现金清偿完毕。
有财产担保债权超出担保财产评估价值范围的债权部分,将按照普通债权的清偿方案获得清偿。
六、 普通债权每家债权人50万元以下部分(含50万元)将由安控科技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分两次现金清偿完毕;超过50万元的普通债权部分按如下方式清偿:
(一)每家债权人超过50万元的普通债权金额的20%由安控科技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一次性现金清偿完毕;
(二)每家债权人超过50万元的普通债权金额的10%由安控科技自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5年内延期清偿,延期清偿期间自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满12个月为第1年,依次类推计算5年。延期期间第1年至第5年的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日前,偿还延期清偿债权金额的比例分别为10%、10%、20%、30%、30%。债权延期清偿期间每年就尚未偿还的债权金额部分向债权人支付利息,按照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自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每6个月支付一次;
(三)每家债权人超过50万元的普通债权金额的70%将按照4.8元/股的价格以股抵债受偿。抵债过程中,若债权人可分得的股票存在不足1股的情形,则该债权人分得的股票数量按照“进一法”处理,即去掉拟分配股票数小数点右侧的数字后,在个位数上加“1”。
通过以上方式,实现对普通债权的全额清偿。
七、 安控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对安控科技的债权劣后受偿,在其他债权按照本重整计划草案的规定清偿完毕之前,不对该等全资子公司享有的债权进行清偿。
八、 本重整计划草案中所涉债权的本金、利息、罚息等金额,如无特别说明,均截至2022年10月24日,即宜宾中院裁定受理对安控科技的重整申请之日。
九、 与重整预案规定的普通债权清偿方案相比,本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普通债权清偿方案提高了对50万元以上普通债权的一次性现金清偿比例,优于重整预案,其他债权的清偿方案不变,依据重整预案的表决机制,各债权组债权人对重整预案的表决同意视为对本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同意,其所代表的同意债权金额以截至2022年10月24日的实际债权金额为准。
正 文
一、 债务人企业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安控科技成立于1998年,注册地址为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润产业园9栋,营业期限为1998年9月17日至长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633710213T,法定代表人为许永良。安控科技是一家以工业自动化、油气服务及智慧产业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安控科技于2014年在深交所创业板成功上市,股票代码为300370,目前安控科技注册资本为957,146,344元。
安控科技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防设备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本与股东情况
1.前十大股东
截至2022年9月30日,安控科技总股本为957,146,344股,股东总数为29,342
户,安控科技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俞凌 | 121,471,126 | 12.69% |
2 | 董爱民 | 21,484,034 | 2.24% |
3 | 付丽艳 | 12,580,000 | 1.31% |
4 | 庄贵林 | 8,192,000 | 0.86% |
5 | 白欣 | 4,710,000 | 0.49% |
6 | 徐素瑛 | 3,569,500 | 0.37% |
7 | 童成录 | 3,224,720 | 0.34% |
8 | 胡臣 | 3,200,000 | 0.33% |
9 | 张要辉 | 3,174,000 | 0.33% |
10 | 张胜敏 | 3,000,000 | 0.31% |
合计 | 184,605,380 | 19.27% |
2.控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俞凌持有安控科技121,471,126股股票,占安控科技总股本的12.69%,为安控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预重整及重整情况
2021年5月31日,安控科技收到债权人华云运通的《通知书》,因安控科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华云运通已向宜宾中院提出对安控科技进行重整的申请。
2021年8月5日,根据安控科技的申请,宜宾中院作出(2021)川15破申19号《决定书》,决定对安控科技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预重整管理人。预重整期间,预重整管理人开展了财产调查、债权申报与审查、职工债权调查、委托评估机构开展资产评估、投资人引入和协商谈判、重整预案的制作与表决等工作。
2021年10月18日,经过公开招募和遴选程序,创益产投、深圳高新投、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选安控科技预重整投资人。
2022年5月29日,预重整管理人收到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
于退出安控科技重整投资的函》,经与联合体其他投资人协商一致,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决定退出安控科技重整投资。2022年5月31日,预重整管理人及安控科技分别与创益产投、深圳高新投签署《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投资协议》;同日,创益产投、深圳高新投、俞凌分别向安控科技出具了《豁免函》,同意单方面、不可撤销地豁免安控科技的债务。2022年6月9日,创益产投、深圳高新投、俞凌出具《豁免函》中约定的债务豁免生效,合计豁免安控科技债务506,449,962.33元,其中创益产投豁免2.5亿元借款及相应资金占用费共计273,120,833.33元,深圳高新投豁免203,329,129.00元,俞凌豁免30,000,000.00元。2022年10月24日,宜宾中院依法作出(2021)川15破申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华云运通对被申请人安控科技的重整申请;同日,宜宾中院作出(2022)川15破8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开展各项重整工作。
2022年11月1日,创益产投、深圳高新投向管理人出具《确认函》,确认同意将纾困基金纳入投资人联合体参与安控科技重整投资;同日,纾困基金与管理人、安控科技签署《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四)安控科技资产情况
1.账面资产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安控科技主要资产由长期股权投资、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固定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等构成,账面价值为1,585,106,659.38元。
2.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安控科技总资产评估报告》,以2022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安控科技账面资产总额为158,510.67万元;经假设清算法评估,安控科技总资产评估价值72,357.33万元,具体如下: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清算价值(万元) |
一、流动资产合计 | 72,072.40 | 34,391.76 |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 86,438.27 | 37,965.57 |
长期股权投资 | 62,887.35 | 18,411.25 |
投资性房地产 | 2,331.08 | 2,034.45 |
固定资产 | 11,002.65 | 17,313.47 |
无形资产 | 2,085.92 | 206.40 |
开发支出 | 2,523.62 | - |
长期待摊费用 | 89.74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517.91 | - |
三、资产合计 | 158,510.67 | 72,357.33 |
(五)安控科技负债情况
根据管理人对债权申报的审查情况,安控科技负债情况具体如下:
1.已申报债权情况
(1)申报情况
在预重整阶段,有386家债权人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其中1家债权人同时申报有财产担保债权及普通债权。债权人申报的截至2021年8月5日的债权金额共计2,032,242,521.35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人7家,申报金额为488,750,070.60元;普通债权人380家,申报金额为1,543,492,450.75元。在重整阶段,截至2022年11月2日,有5家债权人在重整程序中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其中3家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已申报过债权。债权人申报的截至2022年10月24日的债权金额共计505,735.00元,为普通债权。在宜宾中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届满前,管理人将继续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并依法进行审查确认。
(2)债权审查情况
上述已申报债权中,已经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的债权总额为1,554,711,263.50元,涉及376家债权人。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250,464,927.28元;普通债权金额为1,304,246,336.23元。前述债权总额中已扣减创益产投、深圳高新投、俞凌豁免的安控科技债务总计506,449,962.33元。
经管理人审查不予确认的债权金额为2,800.36元,涉及1家债权人。
(3)预计债权情况
1)暂缓确认债权债权人已进行债权申报,但因诉讼未决、金额尚无法确定等原因暂缓确认的债权共涉及10家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金额为11,012,217.25元,均为普通债权。2)未申报债权情况根据安控科技提供的截至重整受理日的财务账簿记载数据,截至2022年11月2日,未申报债权总额为10,078,310.49元。
2.职工债权情况
根据管理人调查,安控科技的职工债权金额合计14,738,186.17元。
3.税款债权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管理人调查,安控科技的税款债权金额合计2,242,645.20元。
综上,根据安控科技债权申报与审查情况、管理人对职工债权的调查情况以及截至重整受理日公司财务账簿的记录等,安控科技的负债汇总如下表所示:
项目 | 金额(元) |
有财产担保债权 | 250,464,927.28 |
职工债权 | 14,738,186.17 |
税款债权 | 2,242,645.20 |
普通债权 | 1,315,258,553.47 |
(六)偿债能力分析
管理人委托评估机构对安控科技在假定破产清算条件下的偿债能力进行了分析。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安控科技偿债能力分析报告》,以2022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假设安控科技现有资产能够按照评估价值变现,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24.71%。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表:
项目 | 清偿测算(万元) |
一、可偿债资产总额 | 72,357.33 |
二、抵质押资产偿还的金额 | 22,466.45 |
抵押及质押股权、资产偿还的金额 | 22,325.54 |
质押应收款偿还的金额 | 140.91 |
三、优先扣除负债金额 | 2,037.79 |
应付职工薪酬 | 1,059.58 |
应交税费 | 978.21 |
四、职工安置费 | 1,812.67 |
五、清算费用 | 1,242.78 |
六、债务总额 | 205,816.74 |
七、可用于偿还普通债权人的资产 | 44,797.64 |
八、普通债权总额 | 181,312.50 |
九、偿债系数 | 24.71% |
特别说明:《偿债能力分析报告》评估基准日经过之后,随着债权审查等工作的持续推进,截至2022年10月24日(重整受理日),在模拟破产清算状态下普通债权金额调整为185,612.15万元,在2022年3月31日财产评估值金额不变的情况下普通债权清偿率将调整为23.85%;如考虑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及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凌豁免的安控科技债务总计50,645.00万元,普通债权金额调整为139,661.77万元。如安控科技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能够达到上述清偿率的前提是,相关财产均能够按照评估价值处置变现。但考虑到司法实践中破产清算程序耗时较长,可能带来超过预期的费用,安控科技在破产清算状态下可用于清偿债权的资金将比前述状态下预计的更低,普通债权清偿率也将可能进一步降低。
二、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鉴于安控科技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如果安控科技破产清算,现有财产将无法满足各类债务的清偿。为挽救安控科技,避免其退市和破产清算的风险,在重整投资人的支持下,出资人应和债权人共同努力,共同分担实现安控科技重整的成本。因此,重整计划草案拟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式
1.重整投资人及控股股东实施债务豁免
为支持安控科技重整,重整投资人创益产投、深圳高新投以及安控科技控股股东俞凌均出具了《豁免函》,同意单方面、不可撤销地豁免安控科技的债务。2022年6月9日,《豁免函》中约定的债务豁免生效,创益产投、深圳高新投及俞凌合计豁免安控科技债务506,449,962.33元,其中创益产投豁免2.5亿元借款及相应资金占用费共计273,120,833.33元,深圳高新投豁免203,329,129.00元,俞凌豁免30,000,000.00元。俞凌作为安控科技的控股股东,创益产投、深圳高新投作为安控科技的潜在股东,前述安控科技债务豁免应当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安控科技资本公积。
2.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以安控科技现有总股本957,146,344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6.4816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620,380,055股,转增后安控科技总股本将增至1,577,526,399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结算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620,380,055股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其中437,859,476股将由投资人有条件受让,投资人受让前述股票所支付的现金对价,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各类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其余182,520,579 股将用于抵偿安控科技的债务,具体如下:
(1)437,859,476股用于引入投资人,由投资人有条件受让,其中创益产投支付383,338,915元现金,以1.62元/股的价格受让236,628,960股;深圳高新投支付173,012,756元现金,以1.27元/股的价格受让136,230,516股;纾困基金支付181,350,000元现金,以2.79元/股的价格受让65,000,000股。三家投资人合计提供737,701,671元现金。三家投资人支付的资金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部分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重整完成后,创益产投所持股份预计占重整后安控科技总股本的15%,预计将成为安控科技重整后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规定,创益产投自取得转增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安控科技股份,深圳高新投、纾困基金自取得转增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安控科技股份。
(2)剩余182,520,579股用于抵偿安控科技的债务。
按照上述方案转增完成后,安控科技原有出资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绝对数量不会因本次重整而减少。在重整完成后,随着债务危机、经营困境的化解以及投资人对公司的支持,安控科技的基本面将发生根本性改善,并逐步恢复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全体出资人所持有的安控科技股票将成为有价值的资产,有利于保护广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三、 债权分类方案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对安控科技享有的债权分为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和普通债权四类,具体情况如下: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
截至2022年10月24日,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6家,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共计250,464,927.27元。
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就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安控科技抵质押资产评估报告》对担保财产的评估结果,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财产的评估价值即177,718,351.77元的范围内获得优先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按各自可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金额列入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其余72,746,575.51元债权由于超过担保财产评估价值范围,需转为普通债权并列入普通债权组,按照普通债权组的受偿方案获得清偿。
(二)职工债权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2年10月24日,安控科技职工债权金额合计14,738,186.17元。
(三)税款债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2年10月24日,安控科技
的税款债权金额合计2,242,645.20元。
(四)普通债权
截至2022年10月24日,普通债权人共384家,其中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的普通债权金额共计1,376,992,911.74元(包含有财产担保债权中无法获得优先受偿而转为普通债权清偿的部分),涉及374家债权人;暂缓确认的普通债权金额共计11,012,217.25元,涉及10家债权人。
四、 债权调整与清偿方案
(一)确认债权的受偿方案
1.有财产担保债权
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财产的评估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由安控科技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一次性现金清偿完毕。
有财产担保债权超过担保财产评估价值的债权部分,将按照普通债权的受偿方案获得清偿。
2.职工债权
职工债权由安控科技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一次性现金清偿完毕。
3.税款债权
税款债权由安控科技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一次性现金清偿完毕。
4.普通债权
普通债权(安控科技全资子公司债权除外)的清偿方案如下:
(1)每家债权人50万元以下部分(含50万元)全额现金清偿
每家普通债权人50万元以下部分(含50万元)将由安控科技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分两次现金全额清偿完毕。
(2)每家债权人超过50万元的普通债权部分按如下方式清偿:
1)每家债权人超过50万元的普通债权金额的20%由安控科技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一次性现金清偿完毕;
2)每家债权人超过50万元的普通债权金额的10%由安控科技自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5年内延期清偿,延期清偿期间自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满12个月为第1年,依次类推计算5年。延期期间第1年至第5年的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日前,偿还延期清偿债权金额的比例分别为10%、10%、20%、30%、30%。债权延期清偿期间每年就尚未偿还的债权金额部分向债权人支付利息,按照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自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每6个月支付一次;
3)每家债权人超过50万元的普通债权金额的70%将按照4.8元/股的价格以股抵债受偿。抵债过程中,若债权人可分得的股票存在不足 1 股的情形,则该债权人分得的股票数量按照“进一法”处理,即去掉拟分配股票数小数点右侧的数字后,在个位数上加“1”。
通过以上方式,实现对普通债权的全额清偿。
另外,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安控科技的实际情况,新疆安控科技有限公司等安控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对安控科技的债权劣后受偿,在其他债权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完毕之前,不对该等全资子公司享有的债权进行清偿。
与重整预案规定的普通债权清偿方案相比,本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普通债权清偿方案提高了对50万元以上普通债权的一次性现金清偿比例,优于重整预案,其他债权的清偿方案不变,依据重整预案的表决机制,各债权组债权人对重整预案的表决同意视为对本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同意,其所代表的同意债权金额以截至2022年10月24日的实际债权金额为准。
(二)预计债权受偿方案
1.暂缓确认债权
对于因债权确认条件不满足,涉诉、仲裁等原因导致的暂缓确认债权,将按其债权申报金额或管理人合理估算的金额预留相应股票及现金,其中现金受偿部分提存或预留至管理人银行账户,股票部分提存或预留至管理人证券账户。待债权依法确认后,按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受偿方式予以清偿。
2.未申报债权
未申报但仍受法律保护的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债权人可以按照同类债权的清偿方式主张权利。该部分债权人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未向安控科技主张权利的,安控科技不再负有清偿义务。
(三)偿债资金及股票来源
安控科技支付破产费用并清偿各类债权所需偿债资金来源包括安控科技自有资金、投资人受让安控科技转增股票支付的受让款、安控科技未来持续经营的经营收入等。
涉及以股抵债的债权人受让的股票来源为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后新增的安控科技股票。
五、 经营方案
(一)投资人情况
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投资人为创益产投、深圳高新投、纾困基金。三家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1.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创益产投成立于2019年10月,是隶属叙州区人民政府的国有独资公司。创益产投作为市场化投资平台,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企业做强做大做优为目标,以“优化国资布局、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抓手,以产业投资孵化及园区开
发建设运营服务为主业,聚焦产业引进培育、林业产业开发、园区建设运营、园区要素保障等,推动叙州区国有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创益产投投资地域集中、投资领域广泛,多次帮助实体企业走出困境、迎来新生,现有对外投资均运行状态良好,均实现国有资产与企业的共赢发展。
2.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高新投成立于1994年12月,是20世纪90年代初深圳市委、市政府为解决中小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而设立的专业金融服务机构。深圳高新投作为国内最早成立的担保投资机构之一,致力为企业提供自初创期到成熟期的全方位投融资服务,全国主流评级机构给予主体信用AAA最高评级,是全国同行业最具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的金融服务机构之一。深圳高新投持续耕耘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道路上,多次为陷入重整困境企业注入金融源头活水,帮助企业完成凤凰涅槃、浴火重生。
3.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纾困基金成立于2019年3月,系四川省委省政府为防范化解2018年底上市公司股质危机、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发展批复同意组建的证券投资基金,为四川规模最大的国资纾困发展基金。纾困基金围绕四川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致力于全方位纾解四川上市公司阶段性困难、提供上市公司转型升级再融资支持,培植、引导优势产业发展方向,促进区域资本市场行稳致远,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整后经营方案
1.安控科技具备经营发展的基础
(1)深耕自动化和油气服务领域二十年,积累深厚
安控科技是国内领先的自动化控制产品供应商和应用场景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经过二十年的产品及技术积累,安控科技在工业控制技术尤其是数据采集、传输、控制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即便在目前公司面临债务危机的情形下,安控
科技的自动化控制产品在油气自动化领域仍具有优势。一方面,安控科技市场渠道保持完整,依然保持着良好的客户关系和售后服务;另一方面,安控科技在自动化、油气服务领域的主要客户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油田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客户资源优质、稳定、具有可持续发展性。同时,安控科技具有客户市场准入优势和完备的行业相关资质、认证、证书,以及在项目咨询、方案设计、平台开发、项目实施、设备交付、维护服务等方面的整体解决方案能力,能够保障安控科技未来持续的业务承接能力和业务拓展能力。
(2)以《合作框架协议》为契机,公司实现产业落地
2020年9月5日,创益产投、安控科技和安控科技控股股东俞凌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安控科技将上市注册主体及结算中心迁址至宜宾市叙州区,同时通过技术迁移,扩大现有油气田自动化、油气服务等产业规模,在国产芯片应用开发、机器人、安全控制产品、安全控制系统、定向井钻井技术等领域的产品开发及应用层面,快速落地宜宾市并形成产业链,并协同宜宾市现有的产业,构建良性的产业生态,实现叙州区的产业布局及产业规划目标。安控科技于2021年5月完成上市公司主体(母公司)迁址,目前安控科技合并报表范围内员工人数700余人,其中母公司拥有员工100余人。安控科技一期项目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二期项目占地100亩,建设总面积约10万平米,目前正在建设过程中,预计2022年底实现竣工验收。
安控科技将不断推进迁址宜宾后的产业落地协同工作,充分利用当地地方资源优势,逐步完善公司产业链,形成“立足西南,辐射全国”的行业产品及应用场景方案服务格局,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3)核心团队稳固,集中力量渡过难关
安控科技陷入困境后,核心团队均未离职,公司上下一心,团结一致。为了优化安控科技的资产结构、债务结构和股本结构,进一步提升安控科技产业价值,依法保护债权人、职工、广大中小投资者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使安控科技从根本上摆脱经营和财务困境,安控科技在预重整及重整程序中,引入了有实力的
投资人,签署了相关投资协议,重整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安控科技在各方的支持下,定能集中力量,渡过难关。
2.安控科技主营业务的发展前景
(1)国家政策支持
2021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国家能源战略进行了部署,国家将大力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矿、油气田、电厂等智能化升级,保持原油和天然气稳产增产,增强能源持续稳定供应和风险管控能力。安控科技主营业务符合国家能源战略以及制造强国战略规划,具有良好发展前景。2020年9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发表讲话指出,能源资源方面,石油对外依存度达到70%以上,油气勘探开发、新能源技术发展不足。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定调2022年油气勘探开发工作:“持续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落实‘十四五’规划及油气勘探开发实施方案,压实年度勘探开发投资、工作量,加快油气先进开采技术开发应用,巩固增储上产良好势头,坚决完成2022年原油产量重回2亿吨、天然气产量持续稳步上产的既定目标。积极做好四川盆地页岩气田稳产增产,推动页岩油尽快实现规模化效益开发。”受益于鼓励油气开发和油气管网建设的政策,我国的油服行业必将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2)四川省产业扶持
2022年3月,四川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四川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了四川能源发展未来5年目标和重点任务(规划期为:2021年到2025年),指出“在天然气开发方面,将大力推进天然气(页岩气)勘探开发,实施国家天然气(页岩气)千亿立方米级产能基地建设行动方案,建成全国最大的现代化天然气(页岩气)生产基地。到2025年,天然气(页岩气)年产量达到630亿立方米。”在四川省人民政府能源发展政策
扶持下,安控科技的主营业务未来发展具有可预见的良好前景。
(3)宜宾市地域优势
四川盆地具有丰富页岩气资源,是我国重要的页岩气开发地区;其中川东、川南(包括川西南)地区是页岩气分布的重要区域,主要包含四川宜宾、自贡、内江、泸州和重庆永川等地。宜宾市拥有丰富的页岩气资源,安控科技可利用好自身的资源地理位置区位优势,抢抓国家级长宁页岩气示范区开发建设契机,发挥技术优势,在油气污染物治理、页岩气专采设备维护、重大技术攻关等方面与地方和页岩气公司开展深度合作,并积极拓展地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城市燃气安全监测系统等业务,抓住实现安控科技新发展的重要机遇。
3.未来发展战略目标
公司在通过重整化解危机、消除债务负担后,将及时调整现有业务结构,聚焦并深耕工业自动化与油气服务两大主业,并以市场为导向,通过精细管理、精耕市场、精准研发,做强做大现有主业,实现上市公司持续性发展。
4.经营举措
(1)业务规划
公司将有效配置资源,聚焦具备良好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的业务,通过整合优质资源、拓展市场渠道、加强运营管控、重构研发体系、优化用人机制等方式,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坚持以油气田为主市场,坚持油气田自动化、油气田服务的主业发展定位,发挥传统业务的历史优势,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①整合优质资源,全力发展主业
公司将对现有业务进行规划梳理,通过剥离低效资产的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将资源聚焦于具备良好发展基础和前景的工业自动化与油气服务。并通过对公司资源的有效整合,改善公司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管理能力,从而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公司的资产效益。
②拓展市场渠道,延伸行业领域
公司将强化市场导向,抓住油气田数字化向智能化以及能源结构化调整的变革契机,发挥行业积累优势,将能源领域做精做深;抓住国家管道建设迅猛发展的大好时机,将管道自动化及安全相关业务做大做强;抓住工业关键基础设施国产化的历史机遇,将自动化能力由点向面扩散,大力拓展油气市场以外的如化工、电力重点领域和智能制造广阔市场。在油气田业务领域,安控科技依靠良好的市场渠道和技术积累,紧跟国家“稳油增气”与“三桶油”的发展指引,推出适合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取得先发优势。根据主要客户需求,不断拓展自主产品线,通过产品、项目、技术服务等多种业务方式不断增进与客户之间的黏性,深度挖掘客户需求,帮助客户解决问题,提升业绩。安控科技将作为国产替代的行业建设者,打造以数字智能化为中心的全新运营模式,并发挥宜宾本地丰富的页岩气资源优势,形成产业突破口、扩大产值规模。在管道业务领域,安控科技聚焦于国家管网公司的管道系统,建设差异化竞争优势,着力于为用户提供高科技含量和高附加值的产品和服务,紧跟管道建设和管理的热点与难点问题,在为管道热点提供解决方案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自主产品的研发生产,并将之与解决方案结合起来,向用户推广。打造油气管道“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管理平台,利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从管道行业风险控制和安全管理的实际需求出发,以构建快速感知、实时监测、超前预警、联动处置及系统评估等新型能力为目标,实现油气管道线路管理、站场管理、应急管理等多个场景智能化。在工业互联网领域,安控科技将加大品牌推广和销售渠道建设,走品牌建设、销售渠道建设的路径,在有明显行业壁垒的市场竞争下,主动寻求市场、技术、集成、运维等资源展开合作。补齐工业控制系统产品链,加大边缘计算技术在行业的应用,敢于突破现有架构,推出跨代产品。安控科技也将努力实现产品关键元器件国产化,加快产品关键元器件国产化推进速度,与龙芯等国产芯片厂商加
大合作,从CPU、存储、电源、隔离、通信等芯片和器件上进行合作,同时计划开展与国产操作系统如华为鸿蒙的合作。此外,安控科技拟加大软件尤其行业算法软件的投入,开辟工控安全蓝海市场以及恢复并加大机器人技术投入。
(2)研发规划
①完善研发体系,实现重点突破
公司将持续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在工业互联网、工控安全技术、边缘计算技术、智能制造技术、先进钻井工具、油田环保技术、油田应急救援设备等技术方向上进行持续研发投入,实现重点突破。
②加强自主创新,提升公司竞争力
公司将优先聚焦目前具有竞争优势的技术,在保持原有主营业务领先地位的基础上,完成高新技术的迭代升级。利用技术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订而把企业打造成行业的“领导者”;提高国产化程度、建立自主可控的工业控制系统;加大油气田高端装备的研发力度、实现关键技术国产化,从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业务持续平稳发展。
(3)运营管理规划
①加强运营管控,提升经济效益
公司将健全完善公司各项制度流程,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各项费用管控,降低运营管理成本。通过持续性的改善优化,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
②强化激励导向,建立人才体系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薪酬分配制度,建立与市场接轨的差异化、多元化薪酬制度,逐步提高公司各类人才收入待遇,实现员工薪资稳定增长;进一步将公司的发展成果惠及广大员工,实现公司与员工和谐发展。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人才体系。
六、 重整计划草案的生效
依据《破产法》第八十四条至第八十七条之相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在安控科技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宜宾中院裁定批准,或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表决虽未通过但经申请宜宾中院裁定批准后生效。重整计划生效后,对债务人、全体债权人、重整投资人和出资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 重整计划的执行
根据《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若宜宾中院裁定批准安控科技重整计划,则重整计划由安控科技负责执行。
(一)执行期限
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自重整计划获得宜宾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计算,安控科技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重整计划。
(二)执行期限的延长与提前
如非安控科技自身原因,致使安控科技重整计划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执行完毕,安控科技应于执行期限届满前,向宜宾中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并根据宜宾中院批准的执行期限继续执行。
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的,执行期限在宜宾中院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到期。
(三)执行完毕的标准
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并由管理人出具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后,视为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1.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以及普通债权已经按照债权调整和清偿方案获得清偿、提存或预留,债权人未受领的偿债资金和抵债股票已经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予以提存或预留;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支付的重整费用已经支付完毕;
2.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重整投资人已向管理人银行账户全额支付受让转增股份的现金对价;
3.根据本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延期清偿的债权,安控科技已向债权人出具《延期清偿确认书》,或安控科技已向管理人出具《延期清偿承诺书》,明确延期清偿安排。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管理人可向宜宾中院申请作出重整程序终结的裁定。
(四)司法协助执行事项
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涉及需要有关单位协助执行的,安控科技及/或管理人可向宜宾中院提出申请,请求宜宾中院向有关单位出具要求其协助执行的司法文书。
法院依法裁定重整程序终结后,如存在提存或预留的抵债股票需要向债权人分配等事项,仍需有关单位协助执行的,安控科技、管理人或有关主体可继续向宜宾中院提出申请,请求宜宾中院向有关部门出具协助执行的相关法律文书。
八、 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
若未来宜宾中院裁定批准安控科技重整计划,则由管理人负责监督安控科技重整计划的执行。
(一)监督期限
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与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相同,自宜宾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计算。
(二)监督期限的延长与提前
如根据重整计划执行的实际情况,需要延长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执行的期限的,则管理人应向宜宾中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的申请,并根据宜宾中院批准的期限继续履行监督职责。
重整计划执行期限提前到期的,执行监督期限相应提前到期。
(三)监督期内管理人及安控科技的职责
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内,安控科技应当接受管理人的监督,及时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公司财务状况、重大经营决策、重要资产处置等事项。监督期届满或者安控科技提前执行完毕重整计划时,管理人应向宜宾中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九、 其他事宜
(一)偿债资源的分配
1.偿债资金和股票的分配
偿债的资金和股票原则上以银行转账、股票划转的方式向债权人进行分配,尚未提供受领偿债资源所需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的债权人,应在重整计划草案获宜宾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理人指定格式向管理人书面提供受领偿债资源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信息(见附件一、附件二);对逾期未提供以及无法通知到的债权人的分配额将提存或预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
因债权人自身和/或其代理人、关联方的原因,导致偿债资源不能到账,以及由账户信息错误、账户被冻结、扣划等原因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
债权人可以书面指令将偿债资源支付/划转至债权人指定的、由该债权人所有/控制的账户或其他主体所有/控制的账户内,但因该指令导致偿债资源不能到账,以及该指令导致的法律纠纷和市场风险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
2.延期清偿的实施
安控科技应按照宜宾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及重整计划规定的清偿方案向债权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普通债权人出具《延期清偿确认书》(见附件三),明确延期清偿安排。
对于以下普通债权,如其债权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由安控科技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以及管理人的要求向管理人出具《延期清偿安排承诺书》(见附件四),承诺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向相关债权人安排延期清偿:
1.已经管理人审查确认但尚未经宜宾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
2.暂缓确定债权及未申报债权;
3.由于债权人逾期未提供银行账户或证券账户信息等原因,导致未及时获得清偿的债权。
(二)偿债资源的预留、提存及处理
1.对于已经宜宾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人未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受领偿债资源的,根据重整计划应向其分配的资金、股票将提存或预留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上述提存或预留的偿债资源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告之日起满三年,债权人仍未受领的,视为债权人放弃受领偿债资源的权利。已提存或预留的资金及股票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照同类债权的清偿方案用于清偿劣后债权,在清偿劣后债权后,偿债资源仍有剩余的,剩余偿债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重整计划执行人可选择将剩余的股票拍卖、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变现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者进行注销处理。
2.对于因诉讼、仲裁未决、债权人异议等原因导致管理人暂时无法做出审查结论的债权、安控科技已知悉但未依法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的债权以及其他依法需要安控科技承担的破产债权,如债权权利应受法律保护的,以最终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方案受偿。按照重整计划已预留的偿债资源在清偿该等债权后仍有剩余的,应按照同类债权的清偿方案用于清偿劣后债权,在清偿劣后债权后,偿债资源仍有剩余的,剩余偿债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重整计划执行人可选择将剩余的股票拍卖、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变现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者进行注销处理。
(三)财产担保与保全措施的解除
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财产评估价值范围内的优先受偿部分,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完毕后,债权人应该配合债务人及时办理担保财产的抵质押等担保措施的解除手续。根据《破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尚未解除对安控科技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人,应当在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30日内协助办理完毕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手续。如相关债权人未能在前述规定期限内协助办理财产保全解除措施的,管理人或安控科技有权申请宜宾中院依照重整计划的规定予以强制解除。
(四)重整费用、共益债务的支付
1.重整费用
安控科技重整费用包括重整案件受理费、管理人报酬、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转增股票登记税费、股票过户税费及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等。其中,重整案件受理费、管理人报酬、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按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及合同约定通过管理人银行账户支付;安控科技转增股票登记及过户税费、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及其他重整费用根据重整计划执行实际情况由管理人账户随时支付。该部分预估费用如有剩余,管理人将剩余部分划入安控科技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1 | 重整案件受理费 | 300,000.00 |
2 | 管理人报酬 | 13,260,025.64 |
3 | 聘请评估机构及网络会议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费用 | 1,200,000.00 |
4 | 执行程序中办理股票转增及过户产生的税费等费用 | 15,000,000.00 |
合计 | 29,760,025.64 |
2.共益债务
安控科技重整期间的共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因继续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继续营业而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由安控科技
按照《破产法》相关规定随时清偿。
(五)转让债权的清偿
债权人在安控科技被债权人申请重整之日后对外转让债权并通知管理人及债务人的,受让人按照原债权人根据重整计划就该笔债权可以获得的受偿条件及金额受偿;债权人向两人以上的受让人转让债权的,债权清偿款项和转股份额向受让人按照其受让债权的相对比例分配,但受让人合计获得的清偿资源不得超过原债权人按照重整计划规定可获得的清偿。若因债权转让导致受让人无法按照重整计划受偿的,由此造成的责任由债权人及其债权的受让人承担。
(以下无正文)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附件一:
关于受领偿债资金的银行账户信息告知书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生效的《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本债权人受领应分配款项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债权人名称/姓名 |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所在地 | |
开户银行行号 | |
账户名称 | |
开户账号 | |
注:上述银行账户信息请债权人向开户银行咨询获取;若债权人手写本函,请保持字迹工整 |
本债权人承诺上述受领分配款项的银行账户信息准确无误,如因本债权人提供的上述银行账户信息有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本债权人自行承担。
债权人名称/姓名(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二:
关于受领抵债股票的证券账户信息告知书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生效的《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本债权人受领应分配股票的证券账户信息如下:
债权人名称/姓名 | |
证券账户名称 | |
股东代码 | |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转入席位号 | |
注:上述证券账户信息请债权人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获取;若债权人手写本函,请保持字迹工整 |
本债权人承诺上述受领分配款项的证券账户信息准确无误,如因本债权人提供的上述证券账户信息有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本债权人自行承担。
债权人名称/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三:
延期清偿确认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债权人):
根据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宜宾中院”)裁定批准的《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就贵方普通债权金额中超过50万元以上部分的10%,本公司将按照如下延期清偿方案安排延期清偿:
1.清偿主体: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延期清偿金额:超过50万元的普通债权金额的10%由安控科技自《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5年内延期清偿,延期清偿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
3.延期清偿期间:自《重整计划》获得宜宾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满12个月为第1年,依次类推计算5年;
4.利率:按《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5.还本付息方式及时点:延期期间第1年至第5年的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日前,偿还延期清偿债权金额的比例分别为10%、10%、20%、30%、30%。债权延期清偿期间每年就尚未偿还的债权金额部分向债权人支付利息,按照《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自《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每6个月支付一次。
本公司承诺将按照上述延期清偿金额及清偿安排按时向贵方清偿债务。对于该等延期清偿债权,自本确认书出具之日起,本公司与贵方之间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视为《重整计划》对贵方该部分债权已经执行完毕,本公司将按照本确认书的规定履行偿债义务。
此函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四:
延期清偿承诺书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宜宾中院”)裁定批准的《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就每家普通债权人债权金额中超过50万元以上部分的10%,存在延期清偿安排。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已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为以下普通债权在其债权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部分的10%安排延期清偿:
1.已经管理人审查确认,但尚未经宜宾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
2.暂缓确定债权及未申报债权;
3.由于债权人逾期未提供银行账户或证券账户信息等原因,导致未及时获得清偿的债权。
本公司承诺,待上述债权满足清偿条件或清偿方案确定后,本公司将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向上述债权的债权人出具《延期清偿确认书》,明确延期清偿安排。对于上述债权,自本承诺书出具之日起,视为《重整计划》对相关债权人该部分债权已经执行完毕,本公司将按照《重整计划》及本承诺书的规定履行偿债义务。
此函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