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森源:关于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3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

计划的公告

河南宏森融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河南宏森融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森融源”),

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郑州鑫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鑫象”),郑州鑫象为中原金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金象”)的全资子公司,同时,中原金象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原金象河南民营上市公司发展支持2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直接持有公司5.67%股份)”的基金管理人。因此,宏森融源与中原金象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2、宏森融源计划自2022年11月3日起6个月内(即自2022年11月3日至2023年5月2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司法拍卖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拟增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低于10%,即不低于92,975,698股。

宏森融源于2022年11月2日成功竞拍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质押的42,161,200股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电气”或“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3%)。同时,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收到宏森融源出具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和独立判断,宏森融源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增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河南宏森融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宏森融源已于2022年11

月2日通过司法拍卖竞得公司股份42,161,200股,占总股本的4.53%(尚未过户),其一致行动人中原金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68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7%。待上述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后,宏森融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司

10.20%股份。

2、本次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公告披露之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3、本次公告前6个月,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上市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和独立判断,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拟增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低于10%,即不低于92,975,698股。增持所需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在增持期间如发生送转股等事项导致股份增加,不包含在本次增持计划预披露范围内。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即自2022年11月3日至2023年5月2日)(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司法拍卖等方式增持森源电气股份。

6、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其他事项: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

8、本次增持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计划增持主体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9、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筹措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10、本次计划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计划增持主体增持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以及资本市场发生变化或政策要求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完毕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宏森融源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