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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朗新材: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2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2022年第59次审议会议对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进行了审议。根据审议会议结果,上市委对部分问题提出了进一步落实意见。请发行人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回复通过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请发行人结合行业发展前景、市场容量趋势、主要客户需求变化等因素,说明并披露是否存在上市后即出现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2.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后业绩表现、同行业公司市盈率水平、未来市场需求等情况,说明现有发行底价是否偏高,是否具备募投项目产能消化能力,以及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3.请发行人结合前期大额坏账核销情况,进一步说明加强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管理的相关措施。

4.请发行人说明深圳西斯特半导体科技公司一年内两次股权转让作价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进一步完善相关信息披露。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

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7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

请你们在20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审核系统上传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你们继续补充落实。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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